新鄉原陽的王女士告訴小莉,前段時間她和丈夫一直在外地打工,回家后發現自己的50多克黃金不翼而飛了!這是怎么回事呢?
王女士表示,她的女兒今年15歲了,六月份的時候女兒把她的閨蜜帶到家里暫住,后來閨蜜又叫來了一個男孩。沒想到的是,女兒閨蜜的這個朋友竟把這些金首飾拿走了!“拿了一個手鐲、兩個項鏈,總共有50多克,(現在)價值4萬多塊錢!”
王女士也在發現后第一時間選擇了報警,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顯示:15歲男子畢某在王某家暫住時,盜取黃金首飾三件,其中一件丟失,其余兩件共計賣出一萬八千元左右,現違法所得已花銷完畢。
王女士感覺既委屈又生氣,這些黃金自己都舍不得戴更舍不得賣,希望能把這些黃金追回來。小莉也跟隨王女士一塊兒找到了這個男孩。
男孩表示,是王女士女兒的朋友把自己領過去的,王女士的女兒讓自己住那個屋子,自己翻到了黃金拿走了。
王女士聽到之后崩潰痛哭:“你才這么大,這種事情不是別的小事,你第一回嘗到好處了,下回你還想接著弄......我在外面不舍得花錢,你的不懂事讓我損失了幾萬!”
經過小莉現場了解,王女士的金飾丟失共涉及到三個孩子。畢某將金飾從房間拿出來之后,和另外兩個男孩一起到金店進行售賣,三個人也將賣出的錢進行了分攤,其中一個孩子畢某已經聯系不上。
小莉聯系另外一個孩子的家長了解情況,對方稱:“讓警方抓了吧,我也找不到他。”
因為當時賣黃金的時候畢某還屬于未成年人,那這些金子到底是如何賣出的?小莉也來到了當時售賣黃金的店鋪,現場店鋪大門緊鎖,里面也并沒有看到工作人員。
趙世峰律師認為,15歲的孩子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失主可以向這三個孩子的監護人主張相應的賠償。
目前,原陽縣公安局民警表示針對此事正在進行調查。
畢某父親也向王女士表態:如果黃金追不回來的話,會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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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小莉幫忙
(來源:小莉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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