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張振麗/文圖
“感謝吳法官,不僅幫我們解決了樹的問題,更保住了家族和睦!”村民李某甲握著法官吳繼飛的手,臉上露出了釋然的笑容。一旁的李某乙也連連點頭。近日,一起因兩棵辛夷樹引發的矛盾糾紛,在南召縣人民法院法官的傾情調解下,得以順利化解。
該矛盾糾紛要從村里的兩棵辛夷樹說起。李某甲家附近的兩棵辛夷樹是他早些年栽種的,每到春天花開滿枝,每逢秋末滿樹掛滿辛夷藥桃,既是一道風景,也承載著李某甲每年對辛夷藥桃豐收的希望。而李某甲的族親鄰居李某乙覺得這兩棵樹種在了自家的地里,便趁李某甲不在之際,擅自將兩棵辛夷樹鋸掉。李某甲回家后見此情景十分氣憤,認為李某乙不僅毀壞了他家的樹木,更無視族親及鄰居情誼,要求賠償2萬元并道歉。該糾紛經村委多次調解無果后,李某甲無奈訴至法院。
南召法院云陽法庭法官吳繼飛受理此案后,沒急于下定論,而是先到現場查看情況,向村干部和周邊村民了解兩棵辛夷樹的種植歷史、日常管理情況,以及兩家平時的相處狀況。吳繼飛深知,族親鄉鄰糾紛“小事不小”,若處理不當,雙方很可能會結下長久的隔閡。從高效快捷為群眾實質化解矛盾出發,他決定對此案先行進行調解。
“你倆不僅是鄰居,還是族親,兩棵樹再金貴,也貴不過家族的血脈情深......” 吳繼飛從兩位當事人的家族情誼聊起,并結合財產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耐心解釋李某乙擅自砍伐樹木的行為已構成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也勸說李某甲考慮兩家族親關系,與李某乙合理協商。經過一個多小時的疏導,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最終就該糾紛達成協議:李某乙自愿將兩家相鄰的4棵辛夷樹,暫由李某甲收摘辛夷桃至李某甲兩棵辛夷樹長成相應價值為止;雙方從此再無爭議,友好相處。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快速化解了矛盾糾紛,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法院司法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個縮影。下一步,南召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和鄉村振興提供更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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