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疆
7月13日,有市民反映稱,凌晨時,在山東淄博文昌湖景區人行道上,一群人穿著統一的黃色和紅色衣服,蒙著眼,手拉著繩子邊播放說教錄音邊行走。對此,淄博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涉事公司已經做了道歉,稱將完善活動的審批流程。管委會下一步也將建立活動報備制度,要求商業團體開展非常規活動,需要提前三天備案。
午夜時分,一群人蒙眼拉繩魚貫而行,這畫風著實詭異,也難免令人望而生畏。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萌水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派出所已接到報警,經核查,系一家文化公司組織的“生命行走”健步走活動,從晚上6點走到凌晨3點,主辦方自稱已與有關部門報備,目前警方正在調查。“提前三天備案”似乎并不足以回應市井坊間的質疑——公眾關心并討論的,并不是此類活動需要遵循什么樣的審批流程,而是這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活動。
從警方的回應不難看出,此次活動已經引發現場目擊者的不適感,警方也據此展開調查。目前,仍不清楚此次活動是公司內部團建,還是公司對外發起的群體活動。但無論是哪一種,從晚上6點走到凌晨3點都顯得過于苛刻,再加上蒙眼的動作,活動的風險性不免大大增加。即使參與者對此并無異議,作為活動組織者,在公共場所組織群體活動也必須考慮公眾的感受。目擊者報警求助,一方面是出于對活動性質和內容的不理解,以及對活動參與者安全的擔憂;另一方面,也未嘗不是出于公共秩序遭人侵擾的不滿。
以全民健身的名義,各種群體性活動頻頻出現在公共場所。強身健體無可厚非,然而,一些腦洞大開的創意卻令人啼笑皆非。更有甚者,由于行事詭異、聲勢浩大,令人避之唯恐不及。究其原因,身處公共空間,個人行為不能逾越大眾認知的行為底線。倘若率性而為,不僅很容易制造沖突,而且也很容易釀成公地悲劇——如果公共空間被我行我素者撕扯得支離破碎,“公共”二字又該從何說起?
具體到此次活動,相關部門強調“提前三天備案”,只是一種程序性規定。比程序規定更值得關注的是,此類有違大眾認知的活動難以逃脫公共性審視。對于某些合法合規的群體活動而言,與公眾保持一定的社交距離,不僅能夠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而且也能營造更好的體驗空間,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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