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江蘇網友發帖,在蘇州某飯店吃飯,居然看到收費提示。
尊敬的賓客:
若您自帶酒水,本店將收取50元起的服務費,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祝您用餐愉快!
50元起?自帶酒水,自己開瓶,自斟自飲,需要什么服務?起多少?
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關于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用的事,提前告知,沒毛病,你可選擇去與不去。
有網友另一步解釋,高檔飯店,必須禁止外帶酒水食物,否則破壞飯店檔次,影響飯店聲譽。人家飯店一瓶酒一千塊起步,你帶個一兩百塊的酒進去,其他顧客一看扭頭就走,來錯店了。這不拉低其他顧客的檔次嗎?人家生意人請個客,年輕人交個女朋友,要的就是高雅排面,吃個儀式感嘛,留個美好記憶嘛,給你這么一整,成了啥?豈不是面目全非了?
也有網友認為,現在跟以前不一樣了,現在好多都讓帶酒,要不然生意都沒得做。
此前也有網友發帖質疑,“謝絕自帶酒水——自帶酒水加收每瓶200元服務費”這種一進門就有明顯提示的做法,感覺很合理,但是,事實上合法嗎?
我出入酒吧和歌廳的次數不多,但又常聽人說,諸如這些地方是有這樣的規定的!我去過幾次KTV,有些有明顯的提示,有些就直接沒有,所以,也學著別人進去的時候背一個大包,背著自己在外面買的飲料酒水,在里面適當的點一點,但還從來沒有被抓包過。
- 其實,此類問題在餐飲服務行業可謂屢見不鮮,此前有媒體也報道過類似事件。
有報道稱,不少消費者外出就餐時,都會看到店里寫著“謝絕自帶酒水”的提示,有些商家會明確告知顧客自帶酒水要收取一定費用,俗稱“開瓶費”。
從法律層面上,“開瓶費”合理、合法嗎?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解釋,我國《消費者保護權益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事實上,關于“開瓶費”的討論已經持續了很多年。許多餐廳需要靠酒水創收,因而會設置謝絕帶入酒水、酒水帶入需收開瓶費等條款,就是變相逼迫顧客在店里消費酒水。
如今,很多商家并不承認自己收的是“開瓶費”,只是模糊地稱其為“服務費”。因此,哪怕消費者打官司,也未必能夠勝訴。關鍵是,現實中又有幾個消費者會去較真。
當然,從利益雙方的角度來看,既然酒店已經公示,消費者如果不接受此條款,那就不去好了,也沒必要去受這份氣。如果選擇去了,那就默認這種規則。酒店也要生存,也要盈利,這一點可以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禁酒令一下,估計酒店餐飲業更難了。比如開篇那個溫馨提示,也很難再有市場了。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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