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湖南長沙,氣溫38度。
但某公司負責人的火氣,比長沙的氣溫還高!
據長沙電視臺政法頻道視頻號報道,有市民舉報買到不合格電纜,記者趕去調查采訪時,遭企業負責人阻撓,多臺采訪設備被砸碎。
視頻顯示,在一家掛著“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湖南川普光電線纜制造有限公司”大門口,正發生著一場激烈的沖突。
有聲音大聲呼喊著,“怕你我就不會當記者。”
而其中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正暴力將記者手里的攝像機搶奪過來,高高舉起后使勁砸在地上,將攝像機砸得粉身碎骨。
據媒體報道,舉報市民系長沙市劉先生,他在長沙聯東U谷的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批2*2.5㎜2及2*1.5㎜2的電纜,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他要求公司寄去一部分電纜至陜西協成測試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測,發現電纜不僅低于國家推薦標準,也并未達到該公司提供的企業標準。
7月15日,電視臺記者來到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采訪時,公司謝姓負責人在接受采訪過程中表示,可走法律程序,“我們所有的產品都是合格的。” 回應中,該負責人突然沖出,將記者的攝像機砸碎,并推搡記者,試圖搶奪記者手機。
既然“所有的產品都是合格的”,為何還怕記者采訪,為何要砸碎攝像機搶奪記者手機?
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有知情者稱,砸機器的人叫謝遠信,這家公司旗下有豐旭牌,普光牌,小A,宏道,等電線品牌,證書一堆,認證一堆,關系背景強大。
難道因為“關系背景強大”,所以給了謝姓負責人搶砸記者采訪設備的底氣?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照謝姓負責人損壞的財財物,妥妥的超過了5000元,而且情節特別嚴重,恐怕至少要喜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目前,轄區含浦派出所民警已趕到現場,事件正在處理中。
按正常的法律程序,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警方該追究施暴者刑事責任的要追,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會同步介入產品質量調查。
如果經媒體報道后此事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調查結論和處罰結果,恐怕這家公司及負責人,就真的是“背景強大”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這絕不是一句口號。
所以,考驗長沙法治環境的考題,出來了。
靜待長沙有關部門給出的答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