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樂山正值旅游旺季
出租車,本是展示樂山文明與效率的“流動名片”
然而,個別出租車司機為搶一時之快、圖一時之便,便將交通法規拋之腦后
闖紅燈、實線變道、不按導向行駛...
不僅擾亂了交通秩序,埋下了道路安全隱患
更如同一道道刺眼的“劃痕”
損傷著我們共同珍視的“樂山名片”!
出租車凌晨闖紅燈,依法嚴處!
近日,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二大隊接到群眾通過“心連心”平臺舉報,稱2025 年7月7日凌晨02時10 分許,在市中區瑞祥路與春華路交叉路口“鳳凰國際”小區旁,一輛車牌號為川 LT7***的出租車,由時代青江向高鐵站方向行駛途中,闖紅燈通行,險些引發交通事故。
接到舉報后,公安交管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處理。經查,該出租車違法行為屬實。
公安交管部門通知該出租車駕駛人游某到大隊接受調查處理,并約談了其所屬出租車公司負責人,抄告該出租車公司作進一步處理。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游某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6分。
出租車實線變道、不按導向車道行駛,依法處罰!
近日,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二大隊接到群眾通過“心連心”平臺舉報,稱2025年7月5日18時30分許,在樂山市市中區三蘇路與鶴翔路交叉路口,一輛車牌號為川 LT1***的出租車存在實線變道及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
接到舉報后,公安交管部門立即展開調查處理。經查,該出租車違法行為屬實。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傳喚了駕駛人蔡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約談了其所屬出租車公司負責人。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蔡某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和駕駛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駕駛證記1分。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將該違法行為抄告所屬出租車公司,由公司對駕駛員作進一步處理。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此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一次記6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應當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在此,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廣大出租車等營運車輛駕駛人、企業
您的方向盤,不僅承載著乘客的安全
更代表著樂山的形象!
請時刻繃緊安全弦,嚴守交通法規
用每一次安全、文明的出行
為樂山這座“有溫度、有秩序”的城市代言!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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