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兒。
再來說說那個跟外國中年男性第一次見面就開房的21歲大學生,我注意到有一些自媒體在傳遞一些不太正確的觀點。
比如他們說這個女子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只是私德有問題,罪不至死,批判會導致該女子后半生無法生存,一生被毀,建議大家給予她一些包容和理解。
我同樣認為這名女性罪不至死,也沒有人覺得她應該死。可是如果社會連對如此違反‘公序良俗’行為都不進行批判的話,那恐怕存在了千年的道德觀,早就崩塌了。
大家對這名女性的批判,客觀地說,稍有些過頭,主要體現在‘開盒’上,這的確違反了當前的法律。
但這恰是社會監督和懲罰的特點和作用。在古代,有些人做的有些事,也許并不觸及法律底線,但違背了社會大眾的普遍價值觀、道德觀的時候,會被指名道姓地戳著脊梁骨罵,‘千夫所指’這個成語不就是這個意思嗎?
如今這名女子遭受的也就是千夫所指,只不過古時候車馬很慢,信息傳遞也慢,民眾的批判通常是當地某一小范圍的人用嘴巴罵,扔爛白菜,吐口水等等。
如今有了手機和網絡,人們可以在網上進行指責和批判,并且范圍也擴大到了全國,甚至全球。
千夫所指肯定會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壓力,可是這種壓力就一定是壞事嗎?我認為并不是,這種壓力對于當事人和社會而言,帶來的積極影響都要更大些。
咱們來看這件事上的影響。大家都知道了,是這名女子主動飛往上海跟外國男性見面的,具體誰先勾搭的誰,勾搭過程是怎樣,咱們不得而知。可結果咱們都看到了,第一次見面二人就大大方方地開了房,直奔主題。
從外國男性發布的視頻內容中咱們也看得出來,這名女子全程處于非常配合的狀態,即便知道對方在錄制視頻,還配合著跟男子在視頻里粉絲打了招呼,也做出了多種吐舌頭、親臉頰、投喂食物的互動。
那么問題來了,女子知不知道男子錄制視頻的目的呢?她主動配合又是出于什么樣的心理呢?這倆問題大家可以想一下,我不回答,因為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答案。
現在網絡上對女子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下面這幾個痛點:
1.女子有男朋友,并且花男朋友錢去的上海,開的房間。
2.女子和外籍男子第一次見面,就發生了關系。
3.女子沒有一點防范意識,甚至還主動配合拍下親密視頻。
4.女子21歲,外籍男子已婚育37歲。
5.外籍男子回國后發布視頻,并配上了侮辱中國女性的標簽。
6.現實中一部分女性,對待中國男性尖酸刻薄,對待外國人卻主動大度的社會現實。
這些痛點,有的刺痛著所有人群,有的刺痛著男性群體,所以這事有著巨大的‘價值’值得深究。
正常人都知道,事出必有因,咱不能無緣無故去指責任何人。
這里需要事先聲明我的觀點:
有些事的發生,特別是存在人為因素的情況下,當事人做出某些行為肯定會有他的理由和考量,是他的權利。可是他的行為被別人看到了,人家也有做出評價的權利。
人,不可能享受自己的某些權利,而要求別人放棄某些合理的權利。
這句話該具體怎么理解呢,我給大家舉個例子:就像清晨5點在小區健身吆喝的人群,他們可以覺得自己行為合理,不認為聲音影響到了別人休息,甚至覺得別人管得太寬。
可聲音的確傳到了別人家里,影響了他人休息。那么別人打開窗戶大聲謾罵,健身人群也就不應該覺得人家不能罵,因為人家有說話的權利,你覺得刺耳是你的事。
也就是說,健身人群不能雙標。你們的聲音影響了別人,你們覺得無所謂;當別人發出聲音的時候,你們也得聽得進去。
回到主題上,女子和誰睡覺、拍視頻是她的自由。但是視頻被別人看到后,別人對視頻做出何種評價,對女子做出何種評價,只要不違法,那就是別人的自由。
我注意到很多人都在說:大學不應該把女子的姓名公布出來,我覺得這問題不大。因為這事其實已經發生很久了,只不過近期才被公眾關注到。
事發后,學校已嘗試過兩次想通過郵件、信件、電話等途徑通知女子,但是不知道女子這邊由于什么原因,始終無法送達。所以學校才使用了網站公開公示的方法,將學校的決定公布出來。
如果不指名道姓,你讓‘同姓’的學生們去猜是不是自己被開除了?讓學生家長們看到,是不是得質問自己的孩子犯了什么錯?
也有人說這是學校在撇關系,說學校不維護自己的學生。
這事兒當然得撇清楚關系了,大學又不是啥慈善機構,出了這檔子事,本身就跟學校沒啥關系,只是學生在這里讀書而已。大學也不可能時刻把每個學生拴在褲腰帶上,時刻監督著吧。
這完全是學生個人的行為,并且給學校帶來了非常不好的影響。于情來說,學校聯系不到她,也管不到她的個人行為;于理,學校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目的是約束學生行為,違反就要承擔責任,她一個成年人,這個道理得懂吧?
我還看到一些自媒體混淆視聽,說什么這樣不維護學生、不保護學生的大學,不值得大家去上。
我反而想問,如果這個大學連做出這種行為,造成如此惡劣影響的學生都能容忍的話,你覺得這學校價值觀和道德觀正確嗎?這樣的學校,你敢送孩子去讀?
我仔細思索了一番,發現了這些言論‘狡辯’的本質:他們只談結果,而不顧原因。他們的觀點中,這個女孩是受害者,是被外籍老男人騙了。
女子是不是受害者,這事得分情況。
在曝光的視頻中,咱們看不出女子有任何被騙、被脅迫的痕跡,甚至她好像挺享受的。所以她在跟外籍男子聊天、見面、開房、拍視頻,甚至男子離開之后,視頻曝光之前,是一名配合‘演出’的參與者。
視頻曝光后,他被外籍男子描述成‘easy girl’,此后她成了受害者,可也只是一名并不無辜的受害者。因為是她自己的‘配合演出’,讓自己成了受害者。
而她,理應知道被拍攝視頻后,就有了成為受害者的風險。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就像明知道不會游泳還跳進河里玩耍,結果淹死了,那是咎由自取,此事件亦然。
如果是小孩子,大家可能會懷有同情;可作為一個成年人,那就沒有同情的必要了。什么該做,什么能做,有哪些風險,后果自己背不背得起,做之前應該要自己掂量清楚的。
自己心甘情愿做過的事,就應當坦坦蕩蕩地承擔后果。
當然了,每個人都會犯錯,很多罪不至死的錯,也應該給予犯錯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只是這里面有一個‘可能性’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犯了錯,但是并沒有受到足夠深刻的‘懲罰’,可不可能帶來改變?
再回到這件事上,一個21歲的女大學生,花著男朋友的錢去見一個外國老男人,當天就開房發生了關系,并且配合著人家拍了視頻。
這事被全國人民知道后,如果大家都不予置評,或者只有極少數人敢罵兩聲,批評兩句。大家覺得她能感受到‘痛苦’,體會到‘懲罰’,產生‘改變’的想法嗎?
就像去年邯鄲3個未成年惡魔,殘忍的殺害同班同學并掩埋。如果他們不受到懲罰,網絡上沒有滔天的批判,你覺得他們和他們的家長,會做出改變嗎?
而這也就是輿論監督的警示作用。誠然它會對某些個體造成巨大的壓力和傷害,但是也能對整個社會起到巨大的警示作用。個人認為,警示作用的意義更大些,而對于個人造成的傷害,其實也算是促進她‘改變’的推動力。
我看到有網友提到,說這名女子的行為要是放在古代,是要被‘浸豬籠’的。的確,在古代如果女子與丈夫以外的人發生奸情,會被實施‘浸豬籠’的‘私刑’。
如同上文提到的‘千夫所指’一樣,在古代那個男尊女卑的社會環境下,對發生奸情的女性幾乎是零容忍的。如今時代不同了,女性社會地位得到了提升,文明程度也有了很大的發展,一些過去無法容忍的行為,如今很多也變成了可以理解、甚至正常的現象。
但是千百年來形成的社會基本道德觀、價值觀,雖然并沒有寫入法律之中,可在民間卻實實在在地存在,是一種高于法律要求的社會行為準則,更是社會穩定,民眾交流的基石。
遵守法律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但遵守公序良俗,是一個人在社會立足必備的基礎道德水平。就像你不打人不殺人就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想要在社會生存,最起碼你還得學會尊重他人才行。
文章寫到這里,差不多該說的都說到了,最后總結兩句:
任何人的一生都不可能不犯錯,有些是無意的,有些是故意的。很多錯都罪不至死,也應該允許他們改過自新。只不過前提是,他們意識到自己犯了錯,并且能夠產生‘改過’的想法。
這就難了,因為只有痛苦才能帶來改變。
法律存在的意義,不就是對違反其規定的行為進行懲罰,利用金錢的損失、自由的喪失等‘痛苦’,讓違法者產生畏懼,進而帶來‘改變’的效果。
而那些不符合‘公序良俗’但也不違法的行為和人,如何才能讓他們產生痛苦,帶來改變呢?
這就需要千百年來存在于民間,并且隨著時代不斷演變的‘民間輿論’來發揮監督、批判的‘懲罰’作用,比如群眾‘異樣的眼光’‘批判的口水’‘背后的指指點點’,這些民間的‘懲罰’,才是幾千年前來推動咱們社會運行和發展不可或缺的底層力量。
最后想說,作為成年人,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對于自己做的事情,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至于擔不擔得起,那是個人能力的問題,也是你在做事之前應該優先考慮的因素;
而不是事兒你做了,結果和影響造成了,你卻說你擔不起,并想借此逃避,要求大眾應該包容你的理由。
成年人自愿做的事,沒人有義務去包容你。
全文完,感謝閱讀,喜歡請三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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