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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天津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明確本市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包括防汛應急響應、抗旱應急響應、中心城區防汛應急響應、農村除澇應急響應、防潮應急響應,各應急響應行動從高到低分為一級應急響應、二級應急響應、三級應急響應和四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2)預計一級行洪河道或于橋水庫將發生特大洪水。 (3)預計兩個及以上蓄滯洪區將達到分洪水位(分洪流量)。 (4)一級行洪河道堤防預計發生或已經發生決口險情。 (5)大中型水庫預計發生或已經發生潰壩。 (6)國家防總或海河防總針對本市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或上游北京市、河北省均啟動一級應急響應,且經研判即將對本市造成影響。 (7)4個及以上涉農區發生特大農業干旱。 (8)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2)預計一級行洪河道或于橋水庫將發生大洪水。 (3)一級行洪河道水位達到保證水位,且呈上升趨勢。 (4)一個蓄滯洪區已達到分洪水位(分洪流量),或已組織實施群眾轉移。 (5)一級行洪河道堤防發生重大險情。 (6)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7)國家防總或海河防總針對本市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或上游北京市、河北省均啟動二級應急響應,且經研判即將對本市造成影響。 (8)4個及以上涉農區發生嚴重農業干旱。 (9)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1)預報一級行洪河道即將發生較大洪水或于橋水庫水位超過22.00米。 (2)一級行洪河道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證水位。 (3)預計一個蓄滯洪區達到分洪水位或分洪流量。 (4)一級行洪河道堤防發生較大險情。 (5)大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 (6)中、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7)4個及以上涉農區發生中度農業干旱。 (8)國家防總或海河防總針對本市啟動三級應急響應,或上游北京市、河北省均啟動三級應急響應,且經研判即將對本市造成影響。 (9)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預報本市及上游地區將發生強降雨。 (2)預報本市一級行洪河道即將發生一般洪水或于橋水庫汛期攔蓄洪水期間超過正常蓄水位。 (3)4個及以上涉農區發生輕度農業干旱。 (4)國家防總或海河防總針對本市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或上游北京市、河北省均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經研判即將對本市造成影響。 (5)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根據水旱災害發展趨勢和對本市影響,當滿足以下條件時,經市防辦組織會商,研判水旱災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等級報市防指總指揮、副總指揮、市防辦主任或市防辦副主任批準,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1)大范圍降雨趨停,市氣象臺解除暴雨預警信號,并且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2)一級行洪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于橋水庫水位回落至正常蓄水位以下,水庫運行安全平穩。 (4)本市蓄滯洪區內水勢平穩且呈下降趨勢,防洪工程運行安全。 (5)一級行洪河道堤防、水庫險情得到有效控制。 (6)本市農業旱情連續7天以上持續有效緩解。 (7)其他需要終止應急響應的情況。
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本市發生7.0級以上地震,初判按特別重大地震災害處置。
重大地震災害:
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本市發生6.5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按重大地震災害處置。
較大地震災害: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本市發生6.0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初判按較大地震災害處置。
一般地震災害:
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本市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按一般地震災害處置。
有感地震事件:
指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且經濟損失不顯著,公眾有震感,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 當本市發生2.5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按有感地震事件處置。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和有感地震事件,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本市地震災害和有感地震事件應對工作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本市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或國家針對本市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抗震救災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報請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準簽發,并調動全市力量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當地震災害造成的破壞十分嚴重,超出本市處置能力時,請求國家支援并接受領導。
本市發生一般地震災害或國家針對本市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抗震救災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報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簽發,并組織指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工作組和事發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本市發生有感地震事件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提出啟動市抗震救災三級應急響應建議,報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簽發,并及時下達事發區。事發區以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為主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視情指導事發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一般由事發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超出事發區處置能力的,根據事發區的請求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天津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按突發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四級。
特別重大地質災害險情(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或緊急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別重大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或失聯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別重大地質災害災情。
重大地質災害險情(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或緊急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重大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或失聯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重大地質災害災情。
較大地質災害險情(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或緊急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較大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或失聯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較大地質災害災情。
一般地質災害險情(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或緊急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一般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或失聯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一般地質災害災情。
本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1)發生特別重大地質災害險情(災情); (2)經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發生地質災害的社會關注度特別高、次生災害威脅程度特別重大; (3)國家針對本市啟動突發地質災害三級以上應急響應; (4)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發生重大地質災害險情(災情); (2)經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發生地質災害的社會關注度非常高、次生災害威脅程度重大; (3)國家針對本市啟動突發地質災害四級應急響應; (4)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1)發生較大地質災害險情(災情); (2)經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發生地質災害的社會關注度較高、次生災害威脅程度較大; (3)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一般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時,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資源和氣象等部門會商,提出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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