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識產權局 常州市財政局發布《常州市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2025年-2027年)》的通知,其中提到: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和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和12.5萬元獎勵。
常州市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2025年-2027年)
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支撐作用,深入推進常州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以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助力常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常州建設長三角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撐,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國務院辦公廳《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等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促進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
(一)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設計劃
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按照市《進一步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
(二)對國家、省、市專利獎給予獎勵
1.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和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和12.5萬元獎勵。(按照市《進一步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
2.對獲得江蘇省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發明人獎的發明人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按照市《進一步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
3.對獲得常州市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對獲得常州市優秀發明人獎的發明人獎勵5萬元。
(三)實施地理標志獎勵
上年度認定為地理標志產品或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包括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給予每件最高10萬元獎勵;同一產品同時符合多種情形的,只資助一次。對上年度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并按要求報送年度監管報告的,給予地理標志管理單位最高3萬元支持。
二、促進高效益知識產權運用
(一)鼓勵知識產權金融
設立中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對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貸款,給予實際貸款額最高1個百分點貼息。(按照市《進一步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
(二)實施專利強鏈計劃
加強重點研發項目的專利導航,支持符合條件的專利導航應用場景,按照實際支付服務費用的最高50%給予支持,每個應用場景最高30萬元。(按照市《進一步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
(三)支持知識產權聯盟建設
對上年度向江蘇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成立并符合常州市產業政策導向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含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獎勵。對已備案成立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含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根據聯盟年度工作業績擇優給予支持,每家最高支持10萬元。
(四)支持專利密集型產業發展
對上年度本市首次獲得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予以每件最高1萬元的獎勵,每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10萬元。
三、實施高標準知識產權保護
(一)鼓勵開展知識產權維權
對涉外重大知識產權糾紛維權成功的,按維權實際發生的律師費或知識產權咨詢服務費的最高50%給予維權單位后補助,單個項目最高支持50萬元。(按照市《進一步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
(二)鼓勵爭創馳名商標
對上年度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最高獎勵商標持有人50萬元。(按照市《進一步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
(三)鼓勵實施知識產權保險
對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知識產權保險且屬于專利被侵權保險、專利侵權保險、商標被侵權保險、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海外知識產權布局保險、地理標志商標侵權責任保險進行補助,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金額的50%給予支持。同一件知識產權給予一次、一類險種支持,同一申請人同一年度支持總額最高5萬元。
(四)培育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
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認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實施“正版正貨”承諾推進計劃
圍繞重點商貿流通企業和行業協會,實施“正版正貨”承諾推進計劃。對新獲認定的市級“正版正貨”承諾推進計劃的街區和行業協會,每項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
四、推動高質量知識產權服務
(一)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能力提升
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企業開展高價值專利布局、商標品牌培育、知識產權運營、知識產權風險防范、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知識產權咨詢、提供集成化知識產權服務等,根據上年度服務成效,經綜合評價擇優予以獎勵,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
(二)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對新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的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的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爭創國家技術與創新中心(TISC)和國家、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網點)建設,對上年度獲得國家技術與創新中心(TISC)和國家、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網點),分別最高給予每家一次性1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上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獎勵;對上年度入選省級以上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優秀案例的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獎勵。
(四)支持知識產權工作站(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
對經備案成立的江蘇省知識產權工作站(商標品牌指導站),上年度正常運行,面向經營主體、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知識產權政策法規宣傳、咨詢服務、業務指導、人才培訓等公益性知識產權服務,并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按照年度工作業績,給予每家工作站的依托單位最高10萬元支持。
五、支持知識產權強企建設
(一)鼓勵企業知識產權貫標
鼓勵企業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國家標準,對省“貫標”績效評價合格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對已獲“貫標”認證獎勵、績效評價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
支持創新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每項最高給予20萬元支持。
(三)對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給予獎勵
對新獲批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四)鼓勵企業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鼓勵制造業企業加強對在職員工知識產權業務能力的培養,在企業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的在職員工,上年度獲得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每人最高給予1萬元獎勵;上年度獲得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每人最高給予1萬元獎勵。
六、政策說明
(一)本政策條款如與本市其他政策重疊、交叉,對同一事項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二)本政策適用于常州市區,溧陽市可參照執行。
(三)以上政策具體落實按照當年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開展。
(四)本政策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三年。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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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具有即時性,請以各地政府機構、科委網站最新公告文件為準,本號會不定期總結發布各地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來源 | 常州市人民政府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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