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次解“限高”,助力歸家探母
“法官,感謝你們幫了我這個忙,讓我能及時回到遼寧照料生病的母親!今后我一定會積極償還所欠的債務。”近日,我院對一起執(zhí)行案件被執(zhí)行人單次解除“限高令”,在保障申請人權利的前提下,釋放司法善意,解決當事人急需乘坐高鐵回家照料生病母親的燃眉之急。
張某系某農牧公司的老板,因為公司欠款被限制高消費,可遠在遼寧的母親突然生病,急需他回去照料,可“限高令”如同“緊箍咒”,令其無法乘坐高鐵。為此,他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向承辦人申請暫時解除“限高”措施,以便用最快速度趕回老家看生病的母親。
承辦人認真核實相關情況,并給申請人張某做好解釋工作,由于張某在執(zhí)行過程中態(tài)度比較積極,一直配合法院償還債務,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對其臨時解除限制高消費措施。經綜合研判并報請院領導批準后,承辦人快速辦理單次解除“限高令”,打開了張某的“方便之門”,同時,承辦人再次對張某進行釋法,此次解除“限高令”是臨時性的,今后應更加積極主動償還債務,才能“無債一身輕”。
什么是“限制高消費”?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對于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采取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zhí)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zhí)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責任人員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何為“單次解禁”?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zhí)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zhí)行理念的意見》規(guī)定,被限制消費的個人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yī),近親屬喪葬,以及本人執(zhí)行或配合執(zhí)行公務,參加外事活動或重要考試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請暫時解除乘坐飛機、高鐵限制措施,經嚴格審查并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給予其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的暫時解除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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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沁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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