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師團隊堪稱頂級業(yè)務水平,能想起信托漏洞的律師不多。兩個信托相關知識,首先這筆信托在2003年簽署合同之際則具有法律效力,三個同父異母子女對18億有絕對執(zhí)行權力,并非是資金不到21億導致信托不成立。
第一,國內家族要在國外成立信托基金,不能以家族的名義成立,所以對外宣稱是企業(yè)發(fā)展基金。
第二成立信托有兩種模式(一種SPV,一種成立合伙公司進行管理)以國人的尿性,肯定是不放心外人來管理這么大一筆錢的,所以選第二種模式管控基金。
正常情況下老爺子晚走幾年,注滿21億美金,皆大歡喜,小宗分錢,大宗掌權,互不侵犯,老爺子名聲也保住了,可是老爺子走的太急了,還差3億基金沒到位,基金就不會正式啟動(基金不啟動,所有人也動不了這個錢,老爺子原來是法律團隊也不是吃素的)。
但是大宗掌權了,直接控制合伙公司,這個合伙公司可以管理信托的基金。既然大宗能動用這筆資金,那肯定是資金仍然在“委托人可控”狀態(tài),這也間接說明基金沒有正式啟動。而且大宗提出動用這筆基金,要想銀行提出申請,然后要經(jīng)過匯豐審核的。
根據(jù)老宗遺囑“所有境外資產由獨女宗馥莉繼承”,宗馥莉是“遺產繼承人”的身份,他可以動用境外所有資產,如果信托基金啟動她就沒辦法動用,現(xiàn)在能夠動用,極有可能信托未完全生效,比如差三億正式生效或者這個18億的錢還在老宗名下賬戶,未轉入?yún)R豐獨立控制賬戶內,作為遺產繼承人的宗馥莉以合理合法商業(yè)目的動用資金。
我們再根據(jù)宗大小姐手中的遺囑能取出110萬美元,說明匯豐銀行該筆信托已被事實擊穿,受托人失去對信托資產的控制權,導致資產不再獨立于委托人/受益人,反證信托并未有效設立。
我們來看看宗大小姐對這些資金的處分,宗馥莉主張賬戶18億美元為“娃哈哈東南亞業(yè)務儲備金”,110萬美元轉賬系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附有合同及發(fā)票佐證。若成立,則宗馥莉轉移資金屬于正常商業(yè)行為。
這個我們也可以從三名原告未起訴匯豐履職不當,反而直接追索宗馥莉個人,側面反映信托可能未實際運行。銀行方面根據(jù)宗大小姐提供的證據(jù)和證明材料沒有為難宗大小姐,說明宗大小姐提供的證明沒有問題,而銀行方面完全是按照流程來走的,完全合規(guī)合法,所以三個子女沒有辦法控告銀行,這也進一步證明了我此前的信托基金被擊穿或信托并未有效設立的說法。
宗家搞到現(xiàn)在對簿公堂,成了全國人民的笑話,宗老的人設已經(jīng)完全崩塌,但是考慮到這個非婚生子女都是美國籍,我們還是希望宗馥莉能夠贏的,當然一切以法律來說話,我說了不算。
最后補充一句,娃哈哈這些年竟然一直沒有掙到錢,也沒分過紅,掌握46%股權的國資委竟然至今一分錢都沒有拿到,這也可以看出這個宗家還真是狠人一家啊!
那么,這些年掙的錢哪里去了呢?都給娃哈哈干代工的這些個分公司給掙了,而這些個分公司確是實打實的家族企業(yè)。
目前香港法院已延期裁決至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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