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葉海燕
7月15日,四川一旅行社向封面新聞反映,新疆著名徒步線路烏孫古道,于今年6月開始收取50元/人的環境管理費,“不交不給辦進山許可證,但是我們很多旅行社都認為,這樣屬于變相‘強制收費’,是不合理且沒有依據的。”
7月16日,記者聯系到收取環境管理費的特克斯縣易城旅游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易城旅投”),該公司也是烏孫古道的運營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表示,“因烏孫古道清理垃圾非常困難,需要人力清運,馬、馬夫、運輸車輛都需要費用,因此收取了一定的垃圾清運費。”同時,工作人員承認,該項收費并沒有政府授權,也沒有獲得當地發改部門的行政審批。
旅行社:
徒步要交50元/人的環境管理費
不交費不辦進山許可證
公開信息顯示,烏孫古道是一條貫穿天山南北的徒步線,長度約為120公里,也是一條風景絕佳的景觀大道,與夏特古道、狼塔C線并稱新疆戶外探險的“三大線”。
四川一家名為“駝峰旅程”的旅行社負責人王先生向記者介紹,烏孫古道作為熱門的旅游徒步線路,往年并沒有收費,“今年所有旅行社和俱樂部都接到通知,徒步烏孫古道要交納50元/人的環境管理費,由于穿越徒步需要提前報備、審核,環境管理費與進山許可證綁定,不交就不給辦證。”
旅行社被通知要交環境管理費
王先生介紹,6月13日至今,駝峰旅程已帶了9期旅行團徒步烏孫古道,每個團9~36人不等,已經交納了約1萬元衛生費。
同時,記者還聯系到另外兩家有烏孫古道徒步線路的旅行社,旅行社工作人員均向記者證實了烏孫古道收取環境管理費的情況。
另外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還向記者表示,易城旅投收取了環境管理費,卻沒有認真履責。“收費后,他們組織了一次‘凈山行動’,還是發動當地志愿者與游客來撿垃圾。收錢沒把事辦好,現在天堂湖垃圾遍地,成了‘垃圾湖’。”該負責人還指出,“收費后,有人覺得反正都交了錢,肆無忌憚地到處扔。”
收取環境管理費后,仍然垃圾遍地
收費企業:
人工清運垃圾成本高
環境管理費收取未經政府授權
記者以游客身份致電易城旅投,詢問收費是否有相關依據。工作人員向記者轉發了一則特克斯融媒體中心賬號上,一則《烏孫古道6月13日正式開放》的通知。通知指出,烏孫古道于2025年6月13日正式恢復通行,所有組織徒步穿越活動的組織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報備及審批程序。“報備與審核”部分中,明確寫到“進山人員繳納環境管理費”,出行前3個工作日內向特克斯縣易城旅投提交相關書面資料。通知的落款單位為特克斯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烏孫古道6月13日正式開放》通知
工作人員解釋:“烏孫古道此前存在游客垃圾不及時轉運和就地掩埋的問題,我們現在安排工作人員進去用馬馱的形式,把垃圾運出來,再用車拉到特克斯縣城,這一趟就是200多公里,馬、馬夫、運輸車輛都需要費用,所以收取50元/人的垃圾清運費。”關于旅行社反映的垃圾清理不到位的問題,他表示:“人太多了,存在清運不及時的問題,我們會改進的。”
除《烏孫古道6月13日正式開放》的一則通知外,記者并未查詢到烏孫古道環境管理費的收費公示或其他官方文件。工作人員坦言,環境管理費的收取并無政府授權,也沒有經過發改委的審批。
交費備案后,拿到的“進山許可證”
關于多家旅行社反映的“不交不給辦進山許可證”,爭議其強制收費的情況,工作人員回應:“這個50元的環境管理費也不是強行的,不愿意交也可以。”
16日,記者聯系了特克斯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的一名負責人,提出就此事進行采訪,該負責人表示:“在外地出差,派工作人員核實一下再說。”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文旅部門的回復。
律師:
烏孫古道不屬嚴格意義上的收費景區
隨意向社會公眾公開收費無法律依據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丹丹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三條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的項目進行了明確限制,規定前述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郭丹丹指出,烏孫古道橫跨多個保護區,不屬于嚴格意義上需要收取門票費的景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管理自然保護區所需經費,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國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隨意向社會公眾公開收費沒有法律依據。
此外,《烏孫古道6月13日正式開放》的發布主體系特克斯縣文旅局,但該局不具有收費定價的主體資格和職權。目前公示文件中所稱環境管理費的收取,也沒有體現出經過最起碼的正當程序,如是否舉行聽證會,有無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各方意見如何等。“文件是文旅局發布,但最終費用卻交給了易城旅投,錢款流向也不明晰。”
(受訪人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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