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被三名自稱“同父異母弟妹”起訴,很多人想知道誰能勝,而且因為這案子又引發了私生子是否應該有繼承權,或者是否應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繼承權的討論,分析一下。
按現行法律判斷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問題其實并不復雜。按《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同等的繼承權。但這并不代表宗馥莉的三個同父異母的弟妹就真有權繼承遺產。因為法定繼承的前提是沒有遺囑,如果存在有效遺囑,應該按遺囑處理遺產。
有報道說有遺囑明確所有遺產由宗馥莉繼承,而且宗慶后已去世一年多了,這三人宗馥莉已接手控制公司后,現在是針對一個21億美元的信托基金的權益起訴。如果報道屬實,這就不是用一般繼承規則判斷了,而是要看信托的文件的規則。但關于這個信托的設立和相關文件的細節,目前外人無從了解,比如這個信托到底是宗慶后個人提供資金由個人設立的,還是通過公司提供資金設立的?如果是后者問題就更復雜了。這些都不了解,又怎么判斷呢?現在看到的消息,要么就是瞎猜,要么是某一方故意放出來消息,這案子的勝負,大家還是等法院審理的消息吧。
但這案子也確實引發對非婚生子女繼承權的討論,說明一下,法律上只有“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沒有“私生子”的說法。非婚生子女既包括兩個人在都沒結婚情況下生育的子女,也包括雙方或一方婚姻期間,婚外與他人生育子女。前者并沒損害任何人的合法權益。后者屬于出軌本身是違反婚姻法的,只是目前的法律認為不管怎么說子女并沒有錯,應與婚生子女有一樣權利。
其實這不是《民法典》新設定的規則,此前早就如此,但近年爭議確實越來越大,很多人認為婚姻期間與他人生育的私生子不該有繼承權,至少不該有同婚生子女一樣的繼承權。我在網上做了投票,針對婚姻期間與他人生育的子女繼承權問題,有約43%的人認為應該“沒有任何繼承權,也不該得到任何財產”,約39%的人認為應該“沒有繼承權,但未成年的該留有必要生活費用”,約7%的人認為應該“有繼承權,但應比婚生子女繼承份額低”,只有10%的人認為應該“有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繼承權”。
所以,90%的人不支持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完全同等的繼承權。雖然這個投票不是廣泛征集民意形成的不具備權威性,但可以作參考,隨著人們持有的財產的增多,和越來越多曝光的出軌生育子女的情況,也許確實到了應該考慮一下是不是調整一下立法規則的時候了。出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子女確實沒有錯,親生父母的撫養義務也不能免除,但法定繼承權與婚生子女完全一樣公平合理嗎?大家怎么看?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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