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成都市民周先生與31名老同學報名參加了本地旅行社組織的成都三日游活動,行程時間定于8月1日至3日,32人的總費用為52160元,他們預付了20%的費用,即10432元。然而,6月26日,周先生一行人因計劃有變,提前一個月向旅行社申請取消行程,旅行社卻以違約為由,拒絕退還周先生一行人已支付的10432元,并列舉了已產生的餐酒吧、酒店定金等費用明細,但拒絕向周先生等人提供具體訂單和支付憑證。
“我們提前一個月取消行程,按常理應該有更合理的協商空間,但旅行社卻要收取超過萬元的違約金。”周先生拒絕接受旅行社的處理方式,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目前,成都市錦江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已介入調查。
投訴
旅行社拒絕退還預收的費用
7月14日,周先生告訴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當時他們與旅行社簽訂了正式合同,行程時間定于8月1日至3日,涵蓋成都文殊坊、青城山等知名景點,總費用為52160元。
記者查閱合同發現,其中明確注明,旅游者如解除合同,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費用: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30%扣除;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扣除;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80%扣除。也就是說,合同約定了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扣費標準,但并沒有對7日以上解除合同如何處理作出說明。
因眾人計劃有變,6月26日,周先生等人向旅行社提出了取消行程的申請。按照常理,提前一個月取消行程,應當有更合理的協商空間,但旅行社卻以“7天以上取消需扣除30%的費用”為由,拒絕退還周先生等人已預支的10432元。
周先生對此感到不解:“我們提前了一個月取消行程,憑什么要按照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取消的條款來約束呢?”
調查
酒店未查到旅行社訂單信息
記者調查發現,該旅行社全稱為“成都自由鳥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周先生提供的信息,旅行社一名劉女士全程參與了此次旅行團的對接和策劃工作。
在周先生向劉女士提出取消行程的要求后,劉女士表示需要扣除總團費的30%作為違約金,并強調“簽合同、給定金、違約損失定金合理合法”。然而,對于周先生等人提出的異議,劉女士列舉了餐酒吧、酒店定金、稅金雜費、前期服務費等已產生的費用明細,卻拒絕提供具體的預訂訂單、支付信息等相關憑證。
周先生對此表示質疑:“要有發票或收據,口說無憑?!彼叨葢岩陕眯猩缢Q已產生費用的真實性。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記者聯系了旅行社所稱“已付定金”的一家酒店。前臺工作人員表示,暫未查詢到劉女士有關32人的訂單信息,但也提到,“可能存在通過其他銷售下單的情況”。對于取消時限的問題,該酒店明確表示“提前7天都可以退定金”。
進展
旅行社改收5000元違約金
在與旅行社協商無果后,周先生于7月4日向成都12345熱線平臺進行了投訴。相關部門表示將在受理旅游投訴之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記者隨后聯系了錦江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工作人員稱已接到相關投訴,并介入調查。
7月14日晚,周先生向記者透露了最新進展:目前旅行社不再扣除合同總額30%的費用,改為收取5000元違約金。而周先生表示,考慮到旅行社前期準備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他們愿意向旅行社支付不超過2000元的經濟補償?!爸劣诼眯猩缣岢龅木频旰筒途瓢煽巯碌亩ń?,我們希望旅行社能夠提供具體憑證?!?br/>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楊芮雯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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