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摔的不是相機,是大家對企業家的偏見!
我看過完整視屏,記者就是故意搞事。
企業有拒絕采訪的權利,當被采訪者明確拒絕記者采訪的時候,記者朋友還追著不放,那就是你的不對了,記者也要講道理,有法律常識不是?
那老板摔記者攝像機,可以認定為激情行為,人家被激怒了,都不同意采訪了,你還懟著人家臉拍,什么意思?
這個案件應該一分為二的看,電纜到底合格不合格應該有行政執法部門認定,不合格可以依法依規處罰。記者沒有斷案權沒有執法權。
記者采訪要合法,公民有接受采訪和拒絕的權利,記者采訪不能強制性采訪,不能侵犯公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進入私人領地要征求別人同意。
報警之后,雙方也是協商解決,實在不行打官司,不要給人家扣太大帽子,產品質量問題交給市場監督管理局來處理,企業家不易,請大家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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