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二十六期
《民法典》法律日歷
2025年是民法典施行的五周年,以《民法典》內容為核心的普法欄目「法律日歷」,每周一期,用專業的視角幫您還原案情原委,分析復雜情況,解決實際問題。「精選案例」精心挑選涵蓋婚姻、繼承、合同、物權、人身等方面的一百余個生活案例,分析案情、普及法律常識;「名詞解釋」用通俗易懂的話語為讀者解釋專業的法律名詞,傳承法律思想,弘揚法治精神。
關注欄目不迷路,每周一期兩組案例,歡迎關注!(關注我們,即可在公眾號菜單欄“法律日歷”查看往期內容~)
TIPS:文末含互動答題
名詞解釋
標表型人格權:以權利主體的外在表征為內容,而目可以被商品化利用的人格權,傳統的認為包含姓名權以及肖像權等。
精選案例(五十一)
【婚慶公司擅自播放婚禮剪輯視頻】
梁讓結婚時,與婚慶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由該公司為其提供婚禮策劃、攝像攝影、化妝司儀等一站式服務。梁讓后來得知婚慶公司在其營業場所公開反復播放自己婚禮的剪輯視頻,用于宣傳,招攬生意。染讓認為婚慶公司未經其許可,將其婚禮剪輯視頻用作廣告宣傳,擴散自己的肖像和隱私,并殃及其親戚朋友人身安全,對其造成精神損害。梁讓與婚慶公司交涉,雙方協商不成,梁讓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判令婚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禮道歉,賠償其被侵犯肖像權的損失費、精神損失費。
法律解釋
民法典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婚慶公司未經梁讓同意,在其經營活動中擅自播放梁讓婚禮剪輯視頻,侵犯了梁讓及親屬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梁讓要求婚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禮道歉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梁讓要求婚慶公司賠償其侵犯肖像權損失費的訴請,因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婚慶公司的侵權行為對其造成了相應的財產損失,故對該項訴請,法院不予支持;對于梁讓要求婚慶公司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訴請,綜合考慮婚慶公司的過錯程度和侵權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其賠償梁讓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精選案例(五十二)
【網名是否受法律保護】
王言從初中開始,就一直熱愛網絡文學。她給自己開了一個自媒體賬號,取了個“江南雨夜” 的網名,在繁忙的學習之余持續發文,日積月累,幾年下來,發了不少文章,也攢了很多的粉絲,在自媒體創作圈子里,已經小有名氣。她的網名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解釋
網絡時代,網名是人們網絡社交的數字名片。民法典順應了社會發展的時代要求,明確將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納入姓名權與名稱權的保護范圍。然而,網名具有隨性、易變的特點,很難像姓名一樣直接指代一個人。因此,民法典在將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納入姓名權和名稱權的保護范圍時,也為其設定了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需要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因此,在自媒體圈已小有名氣的網名受法律保護。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白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相信看完以上知識點介紹后
大家對《民法典》
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
接下來
通過一道題目來自測下吧!
判斷題
任何個人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只要被他人使用,就受到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直接適用。
回答錯誤
回答正確
-點擊空白處滑動查看答案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回顧更多《民法典》相關知識
*參考文獻:
1.《無規矩不成法》.二〇二五民法典日歷.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