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供應鏈企業在現代經濟體系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然而,網絡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
近日,山東威海公安網安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轄區某科技公司作為某單位網站的運維單位,缺少必要的網絡安全防護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海公安網安部門依法責令該單位改正,并予以行政處罰。
《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是為了規范網絡數據處理活動,保障網絡數據安全,促進網絡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制定的條例。
《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網絡數據處理者為國家機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提供服務,或者參加其他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網絡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提供安全、穩定、持續的服務”。
網絡安全是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供應鏈企業作為網絡安全的重要參與者,必須切實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提升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強對企業網絡安全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網絡安全違法行為,為營造安全穩定的網絡環境保駕護航。
素材:山東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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