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公訴機關黑龍江省伊春市大箐山縣檢察院報道,柳某某因非法捕撈水產品,予以罰款1000元處罰。
柳某某有前科
柳某某生于1970年,大箐山縣人,沒有固定工作。1999年2月5日因盜竊被勞教一年。
柳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經過
事情發生在2024年7月21日,當天晚上10點左右,柳某某想著去弄點魚吃,于是準備了電魚裝備,就出發了。
他準備好下水褲、電機、電瓶、電叉子、抄網、網兜,到永翠河去電魚。
柳某某以為半夜,趁著天黑電魚,不會有人發現。
結果,7月22日凌晨,柳某某被巡河工作人員現場抓獲。
經過盤點,柳某某的電魚漁獲一共139條,共重3.4斤。
按照漁獲計算,如下:
柳根魚,88條,0.86斤。柳根魚學名洛氏鱥,在東北地區冷水水域分布較多。88條魚才0.86斤,一條柳根連1兩都沒有,可以說還是小魚苗。
泥鰍魚,28條,0.46斤。
老頭魚,11條,0.18斤。葛氏鱸塘鱧
山鯉子魚,10條,0.18斤。這個經過鑒定是克氏鳈,跟東北鳈、華鳈同屬。它名字里“鯉”字,但不是鯉魚,屬于小型魚,大一點的也只有不到10厘米。
扁擔溝魚,2條,0.02斤。這個就是平時說的棒花魚,學名花鰍,也是小型魚,長得像圓扁擔而得名。
經過黑龍江水產院鑒定,這些魚種均是無危魚種,直接損害價值13.7元,間接損害137元,共計150.7元。
同時,7月21日 、22日屬于禁漁期,也就是說,柳某某在禁漁期內在禁漁區使用電魚方式捕魚,屬于非法捕撈水產品。
2025年6月12日,柳某某被取保候審。
2025年6月20日,該案進行公開速裁審理。
由于柳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動機和錯誤行為,并主動認罪認罰,對他予以從輕處罰,予以1000元罰款,電魚裝備予以沒收銷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