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深夜,鳳凰網財經曝出了一則令人震驚的消息。該消息說在2018年,宗家為宗慶后去世的父親編寫年譜,由此確認在宗馥莉之外,宗慶后還有六個孩子。
宗慶后與杜建英育有三個子女:宗繼昌(1996年出生)、宗婕莉(1998年出生)和宗繼盛(具體出生年份不詳)。
此外,宗慶后早年還與一名員工生有一女,母女已定居美國。
2017年出生的孩子生母為另一名年輕員工。
還有一個孩子尚未曝光。
目前宗慶后家族正處于遺產爭奪戰中:杜建英的三個子女已在香港、杭州兩地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宗慶后生前承諾的信托資金(每人7億美元)。他們要求凍結宗慶后在匯豐銀行的賬戶(約18億美元),并要求宗馥莉執行父親遺囑。宗馥莉則持有2020年遺囑,寫明"所有境外資產由宗馥莉一人繼承"。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宗馥莉在與父親就利益問題談判時,多次采用絕食的方式相逼。有人甚至看到宗馥莉因絕食走路都搖搖晃晃站不穩。
2023年春天,宗慶后與宗馥莉因為修改遺囑的事情發生了激烈爭吵,據說兩人把手機都砸了。
據知情人士透露,宗慶后其他孩子的母親也曾因為對撫養費不滿,而在娃哈哈總部大鬧。
引爆宗慶后家族危機的,就是民法典關于非婚生子女繼承權的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主要由以下兩條法律規定明確保障:
1. 《民法典》第1071條
核心內容: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解讀:
- 平等權利:明確非婚生子女在身份權、財產權(包括繼承權)等方面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 撫養義務: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責任與婚生子女一致,不履行義務的需承擔法律責任。
2. 《民法典》第1127條
核心內容:
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解讀:
- 法定繼承權:非婚生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遺產分配權利。
- 繼承范圍:僅限于生父母的個人財產(如房產需先分割配偶份額)。
權利實現的關鍵條件
- 親子關系證明
- 需提供出生證明、親子鑒定報告等直接證據;
- 間接證據(如共同生活記錄、證人證言)可輔助證明。
- 遺囑優先原則
- 若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則按遺囑分配遺產(除非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子女的必要份額)。
- 胎兒權益:尚未出生的非婚生子女(胎兒)同樣享有繼承權,遺產分割時應保留其份額。
- 贍養義務:非婚生子女成年后需履行對生父母的贍養責任,與婚生子女無異。
以上條款共同構建了對非婚生子女繼承權的法律保護框架,體現了《民法典》對血緣關系的平等尊重。
民法典被認為是新時代的推恩令,能有私生子的一般都是經濟條件非常好的人,尤其是那些富豪家庭。普通家庭一般是沒有條件擁有私生子的。
很多吃瓜群眾曾為此憤憤不平,認為對婚生子女不公平。其實這兩個條款基本和普通人沒什么太大關系。
民法典的這兩個條款給了非婚生子女爭奪家庭財產的合法權利。可以預見,后續這樣的案件會越來越多, 很多隱形的富豪和隱形的信托都會被曝光出來,宗慶后家族只不過開了一個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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