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體性犯罪罪名被逮捕的前男團成員出身泰一對一審判決不服,最終走向了上訴審。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6刑事部于10日召開了針對泰一等共3人關于性暴力犯罪處罰等違反特例法(特級強奸)的指控判決期日,“即使自首并承認犯罪事實,但在被告自首時已經收集到了客觀證據,也掌握了素材。
以所有量刑條件為由判刑,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接著,審判部還發布了“對被告進行40小時性暴力治療項目,命令5年內限制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就業限制”的逮捕令。
但是之后,檢方于15日提交了不服的上訴狀。另外,和泰一一起犯罪的兩人也提出了上訴。
之后,泰一也于16日通過律師提交了上訴狀,雙方的上訴審判將進入第二輪,預計檢方和被告雙方之間的刑罰糾紛也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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