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化解了潛在的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悉,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于2023年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李某將其位于桃源縣某小區的商鋪出租給張某用于經營餐飲,租賃期限為3年,年租金8萬元。合同履行至第二年時,因張某經營不善導致資金周轉困難,未能按約定時間支付當期租金,且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想法,雙方就租金支付、違約金承擔及房屋返還等問題產生分歧,協商無果后,李某遂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租金及違約金,并返還房屋。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梳理案件爭議焦點??紤]到雙方此前合作關系尚可,且糾紛主要源于經營困境,若簡單判決可能加劇矛盾,不利于問題徹底解決。為此,法官決定優先采用調解方式,多次分別與原、被告溝通,傾聽雙方訴求與難處。
調解過程中,法官向張某釋明拖欠租金及提前解約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引導其正視自身違約行為;同時也向李某說明張某的實際經營困難,建議從化解矛盾的角度出發,適當體諒對方處境。經過法官耐心的法律宣講和情理疏導,雙方逐漸放下對立情緒,理性看待糾紛。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于15日內支付李某拖欠的部分租金,李某自愿放棄違約金主張;張某在支付租金后7日內將房屋清理完畢并返還給李某,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爭議。
近年來,桃源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積極運用調解方式化解各類民事糾紛,尤其是涉民生類案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切實讓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度與效率,為轄區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盧若闐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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