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能源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聯合印發《火災統計管理規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由公安部、原勞動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同步廢止。
新《火災統計管理規定》明確“國家消防救援局歸口管理全國的火災統計工作”,并進一步明確了火災統計的口徑。
在火災的定義方面,按照有關標準作了調整,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都作為火災納入火災統計范圍。在火災傷亡的統計方面,火災傷亡的統計口徑有所擴大,其中火災死亡的統計時限,由火災發生后7天延長為30天。火災受傷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勞動部門的傷殘標準,拓展為《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等國家有關標準,以及燒燙傷等醫學診療規范,統計更加全面。在火災統計分類方面,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適當調高了火災損失的等級標準,并增加了輕微火災的統計分類,明確無人員傷亡且直接財產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為輕微火災,增強了統計分析及形勢研判的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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