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向盡頭,房子、車子、票子分得清清楚楚,但共同飼養的寵物究竟該何去何從呢?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對離婚后共同飼養的寵物歸屬問題作出判定。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趙某與胡某登記結婚。婚后因趙某工作調動前往外省,兩人一同居住在趙某工作的城市。在此期間,胡某購買了一只寵物狗,由趙某與胡某共同飼養照顧。二人在共同居住期間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多次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出現矛盾,后胡某返回家鄉,趙某遂向鼎城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訴訟過程中,雙方對離婚均無異議,但對離婚后寵物狗的歸屬問題產生爭議:趙某稱寵物狗常年居住在趙某工作地,不僅由趙某照顧飲食,也由趙某帶至寵物醫院看病治療,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胡某稱已與寵物狗建立了深厚感情,且趙某的工作性質不宜喂養寵物狗。二人均表示希望由自己飼養照顧寵物狗。另查明,寵物狗自2024年10月1日至案件開庭期間由趙某飼養。
判決結果
鼎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遵循財產分割的基本規則。但它們是有生命的財產,且是和人類有情感連接的特殊財產,因此應當采用特殊的分割方式。
本案中,趙某與胡某的婚姻關系雖走到盡頭,但二人對其婚內購買的寵物狗都十分關愛,均沒有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放棄對寵物狗的喂養,雙方負責任的態度值得肯定。
但寵物狗一直居住在趙某的工作地點,其生活習性已經養成,且其飲食等相關花費需要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支撐,考慮到寵物狗的經常居住環境以及其飲食需要的經濟保障,鼎城法院認為趙某是更適宜飼養寵物的一方,因此判決寵物狗歸趙某所有,并結合公平原則,在財產分割方面將寵物狗的價值予以抵扣。
法官說法
寵物不是一個簡單的“物”或財物,作為獨立生命體,養寵人對寵物有著強烈的情感寄托。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是通過確定寵物價值來判斷寵物的歸屬問題,采用的多為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競價。若雙方都想要寵物,可以相互競價,價高者獲得離婚后對寵物的所有權,另一方獲得相應價款補償。
二是折價補償。結合寵物的品種、年齡、市場一般價格、經常居住環境、飼養義務承擔更多者以及經濟保障等因素,判定由更能為寵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的一方取得,給予另一方相應的折價款。
另外,離婚后針對寵物能否實行輪流撫養、探視的問題,雙方可靈活變通,若取得寵物的一方在離婚后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與對方積極協商,變更寵物的實際歸屬。
來源:指尖新聞
編輯:劉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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