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青苗法鳴
青苗法鳴責編 | 默
編者按:暑期已至,法科生們或奔赴律所法院,或鏖戰(zhàn)法考考研,或在家與“母上大人”斗智斗勇。此乃一年中“知識焦慮”與“生存壓力”并存的特殊時期。為維護法科生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是生存權),特制定本法。愿諸君度過一個雖苦猶甜、有驚無險的暑假!
【發(fā)布部門】 法科生暑期生存指導委員會
【發(fā)布日期】 2025.07.10
【實施日期】 2025.07.10 至 2025.08.3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規(guī)范法科生暑期行為,保障其基本生存權益,避免因過度內卷、資源匱乏、家庭矛盾等因素導致身心崩潰,弘揚“茍住就是勝利”的核心生存觀,制定本法。
第二條 【調整范圍】本法調整法科生在暑假期間與實習單位、備考資料、家庭成員、錢包余額以及自身精神狀態(tài)之間產生的復雜法律關系。
第三條 【基本生存權】法科生享有獲得充足睡眠、適量食物、基本社交及必要摸魚時間的權利,任何單位、個人或自身焦慮不得非法剝奪。
第四條 【優(yōu)先原則】法科生生存需求的優(yōu)先級高于一切暑期目標(如實習表現、學習進度)。當生存需求與其他目標沖突時,應優(yōu)先保障生存需求。
第五條 【尊重原則】家庭成員(尤其指“母上大人”)應充分理解并尊重法科生暑期特有的精神壓力狀態(tài),不得以“別人家孩子”為標準進行不當比較。
第六條 【誠信原則】法科生對自身實際學習/工作進度、精神狀態(tài)及錢包厚度負有如實報告的義務(對“母上大人”可視情況運用“善意謊言”原則)。
第七條 【公序良俗原則】法科生進行暑期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在家族群轉發(fā)未經核實的養(yǎng)生謠言(轉發(fā)專業(yè)法律文章除外)。
第八條 【保護原則】實習單位、家庭成員及法科生自身,均負有保護法科生脆弱心靈及發(fā)際線的義務,努力營造一個“低PUA、高咖啡因”的環(huán)境。
第九條 【法律適用】處理暑期糾紛,參照本法;本法無規(guī)定或法科生意志與本條沖突的,以法科生意志為準,但不得違反第七條之公序良俗原則。
第十條 【精神貫徹】整個暑假期間,全體相關人員應時刻銘記并嚴格貫徹落實“生存第一,快樂第二,學習/工作第三”的本法精神。
第二章 法科生的基本權利
第十一條 【咖啡因自由權】法科生享有在工作日/備考日無限制攝入咖啡、茶或其他合法提神飲料的權利。相關費用應納入生存基本預算。
第十二條 【合理摸魚權】在保證基本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法科生享有在工位/書桌前進行合理限度內摸魚(如刷法考錯題、看法條解析短視頻、瀏覽法律公眾號)的權利。此權利受《勞動法》及《人類生理極限保護法》原則性保護。
第十三條 【實習補貼請求權】實習法科生享有向實習單位請求支付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實習補貼(或至少管飯)的權利。若補貼過低或為零,法科生有權啟動“精神損失費”內部評估機制。
第十四條 【資料白嫖權】法科生享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利用一切合法渠道(如圖書館、學長學姐、網絡資源)免費獲取學習資料、實習經驗、律所黑話詞典的權利。付費課程需經“錢包余額評估委員會”嚴格審批。
第十五條 【答辯豁免權】當家庭成員(尤其親戚)詢問“學法律是不是背法條?”、“畢業(yè)能掙多少錢?”、“能不能幫我要債/打官司?”等經典問題時,法科生有權依據本法進行標準答辯或申請豁免答辯(如“我去背法條了”遁)。
第十六條 【精神崩潰緩沖權】法科生因實習壓力、備考焦慮、家庭矛盾等原因瀕臨精神崩潰時,享有申請24小時“網絡消失/情緒緩沖期”的權利。此期間內,僅回復緊急工作/導師信息,其余信息可延遲處理。
第十七條 【著裝降級權】實習期間需著正裝的法科生,下班/離開單位大門后,有權立即將著裝降級為“人字拖+大褲衩”模式,釋放被束縛的靈魂與腳趾。
第十八條 【免費法律咨詢收割機身份拒絕權】法科生有權拒絕成為親朋好友的“免費法律咨詢收割機”。如遇復雜咨詢,可依據本法回復:“這個問題涉及多個部門法,建議您咨詢專業(yè)律師(并附上律所名片,如有)”。
第十九條 【睡眠神圣不可侵犯權】法科生享有每日最低保障6小時連續(xù)睡眠的權利。任何以“趕工”、“沖刺”、“臨時任務”為由的侵占行為,均視為對本法的嚴重違反。
第二十條 【法科生的義務】法科生負有努力生存、保持基本體面、盡量不讓“母上大人”擔心以及按時還花唄(最低還款額)的義務。
第三章 行為規(guī)范
第二十一條 【實習生存指南】實習法科生應:
(一)熟練掌握復印、掃描、裝訂、跑腿、訂咖啡等核心生存技能;
(二)牢記帶教律師/法官的咖啡/茶偏好及忌口;
(三)學會在“這個很簡單,你研究下”和“這個很急,下班前給我”之間靈活切換心態(tài);
(四)建立“錯題本”(記錄因不熟悉流程/術語犯的錯)與“黑話本”(記錄“過一下”、“拉個會”、“對齊”、“抓手”、“閉環(huán)”等高頻詞匯的真實含義);
(五)利用午休時間進行“戰(zhàn)略性補眠”或“社交性八卦信息收集”。
第二十二條 【備考求生指南】備考法科生應:
(一)制定符合《人類生理學》的復習計劃,包含“崩潰緩沖日”;
(二)將手機設置為“學習模式”,或物理隔離于視線之外;
(三)掌握“番茄鐘學習法”、“費曼技巧”等高效(或心理安慰)學習法;
(四)定期進行“模擬考-崩潰-吃頓好的-重拾信心”的標準流程;
(五)加入至少一個備考群,用于信息共享、情緒宣泄及尋找“比我更慘”的安慰。
第二十三條 【家庭相處之道】居家法科生應:
(一)主動承擔部分家務(如洗碗、倒垃圾),換取“母上大人”的寧靜;
(二)每日進行適量“客廳散步”,證明自己“活著且沒在玩手機”;
(三)在“母上大人”視線范圍內擺放打開的法考書/法律名著,營造學習氛圍;
(四)適時分享實習趣聞/學習心得(重點突出“辛苦”與“收獲”),爭取情感支持;
(五)嚴格遵守家庭作息,避免因熬夜引發(fā)“你怎么還不起床”的晨間風暴。
第二十四條 【錢包管理規(guī)范】所有法科生應:
(一)建立“生存基金”,優(yōu)先保障咖啡、交通、基本餐食;
(二)謹慎評估“知識付費”產品,警惕“包過”陷阱;
(三)善用學生證優(yōu)惠及各類免費法律資源;
(四)必要時啟動“家庭財政臨時援助申請程序”(需附帶詳盡開支說明及還款計劃意向書)。
第二十五條 【身心健康維護守則】法科生應:
(一)每日進行至少15分鐘“放空”或“非法律類娛樂”活動;
(二)保證基本蔬果攝入,對抗咖啡因副作用;
(三)關注發(fā)際線變化,必要時使用“視覺欺騙法”(如改變發(fā)型);
(四)建立“樹洞”機制(好友、網友或日記本),及時宣泄負面情緒;
(五)牢記:掛科/被罵/實習不順≠世界末日,保命要緊。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兜底條款】本法未詳盡規(guī)定之暑期生存困境,法科生可依據“生存第一”原則及基本法理(常理),結合具體情境,創(chuàng)造性地運用本法精神尋求解決方案。
第二十七條 【最終解釋權】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歸“法科生暑期生存指導委員會”所有(該委員會由歷代成功存活下來的師兄師姐之集體智慧組成)。
第二十八條 【有效期】本法有效期自頒布之日起至該年8月31日24時止。新學期開始,自動失效,法科生自動轉入《新學期生存法則》(待制定)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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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金夢洋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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