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犯罪類型化研究》
作者:趙桐著
ISBN:978-7-5764-2155-2
定價:76.00 元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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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趙桐女,1996年生,山東威海人。南京大學法學博士,慕尼黑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博士后。曾在《法學論壇》《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等核心刊物發表多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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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我國目前對于“數據”概念的界定十分模糊,包含多種數據表現形式,也雜糅了多種法益類型。此外,數據技術的發展也帶來了新類型犯罪,這也為傳統刑法教義學帶來了挑戰,教義學必須適時回應新時期的理論挑戰,為數據犯罪厘清入罪的體系與脈絡。本書通過梳理數據概念與數據法益的討論誤區與爭議重難點,針對概念邊界模糊、數據權利認定不清的難題,根據數據上所承載的法益類型不同,將數據的刑法保護分為個人信息數據保護、財產性數據保護、一般數據保護。在三類數據的判斷層級上,首先依照法益指向人格權還是財產權,判斷數據應歸于個人信息數據還是財產性數據,在排除了以上兩類數據之后,再進一步考察一般性的數據是否具有刑法保護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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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導 言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文獻綜述
三、 研究價值及意義
四、 主要研究方法
五、 創新及不足
第一章 核心數據刑法的概念厘定與立法現狀
第一節 數據概念與數據犯罪
一、 數據犯罪研究中的概念混淆
二、 數據犯罪所保護的法益
三、 虛擬世界的核心數據犯罪行為
第二節 核心數據刑法的規制對象與立法現狀
一、 個人信息數據
二、 財產性數據
三、 一般數據
四、 數據分類的意義與判斷層級
第三節 核心數據刑法的獨立性與協同性
一、 數據犯罪與傳統犯罪的本質區別
二、 刑法基礎理論對核心數據刑法的輻射
三、 基本法、 其他部門法與核心數據刑法的協同
第四節 小結
第二章 數字人權下個人信息數據的刑法保護
第一節 個人信息數據刑法保護的現狀與爭議
第二節 個人信息數據的雙重屬性
一、 人身屬性中體現的信息自決權
二、 社會屬性中體現的信息安全秩序
第三節 個人信息數據的雙重法益
一、 個人法益與超個人法益的對立統一
二、 以自決權為基礎兼具信息安全的雙重法益
第四節 自由與安全平衡下的個人信息數據刑法保護
一、 使用保護措施的核心信息
二、 有限授權的一般信息
三、 完全公開流通的公共信息
第五節 小結
第三章 財產性數據的刑法保護及功能面向
第一節 財產性數據的保護目的
第二節 財產性數據的確權難題: 從價值確認到權利本質
一、 財產性數據的價值確認
二、 財產性數據的權利本質
第三節 財產性數據的財產犯罪保護邊界
一、 數據作為財產犯罪對象的認定邊界
二、 財產犯罪構成要件對數據的涵攝范圍
第四節 財產性數據的知識產權犯罪認定
一、 著作權保護方案
二、 商業秘密保護方案
第五節 財產性數據刑法保護的功能轉向
一、 數據保護觀念的轉向
二、 財產性數據刑法保護罪名調整
第六節 小結
第四章 一般數據刑法保護的比較研究
第一節 一般數據刑法保護體系建構的意義與目標
第二節 一般數據刑法保護的必要性
一、 一般數據處置權體現的是私域中數據的支配自由
二、 處置權保障體現了對生活安寧權的保護
第三節 我國當前刑法一般數據保護方案選擇
一、 財產犯罪保護方案
二、 信息犯罪保護方案
三、 計算機犯罪保護方案
第四節 德國一般數據犯罪的規范體系構造
一、 德國一般數據犯罪的法益保護目的
二、 德國一般數據犯罪的構成要件
第五節 我國一般數據犯罪立法體系參考
一、 規避法條間的體系性矛盾
二、 避免保護形式化帶來的構成要件爭議
三、 降低具體認定的模糊
第六節 小結
第五章 數據犯罪立法修正方案
第一節 立法活性化時代的刑法功能
一、 積極刑法觀下的刑法治理特征
二、 確立刑罰規范的正當性標準
第二節 一般數據的二元治理路徑
一、 增設 《刑法》 第 253 條之二
二、 修改 《刑法》 中的計算機犯罪
三、 具體實踐爭議難題解決
第三節 財產犯罪在數據領域的發展方向
一、 增設數據變更罪
二、 增設計算機詐騙罪
三、 具體實踐爭議難題解決
第四節 小結
結 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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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趙桐博士的博士論文《數據犯罪類型化研究》即將出版發行,作為她的博士生導師,我欣然應邀為本書作序。
在趙桐2018年保研至南京大學后,我就擔任她的碩士生導師。記得入學之初,她就向我表達了將來讀博并從事學術研究的興趣與追求。期間,她結合課程學習,撰寫專業論文,多篇文章發表在專業期刊或者被會議論文集收錄,表現出較強的理論研究潛力。更可貴的是,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她選擇了德語作為第二外語,短短兩年,德語就達到了B2水平,能夠順暢地閱讀文獻與日常交流。2020年,趙桐通過碩博連讀考核,如愿成為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研究生,跟隨我繼續學習。
德國是刑法教義學的故鄉,擁有豐富的刑法理論資料。2021年,趙桐申請的國家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獲批,赴德國慕尼黑大學進行為期一年半的聯合培養。在德國教授的指導下,研讀德國刑法學家不少經典文獻,儲備了學術研究的專業基礎。
晚近以來,網絡、數據、人工智能技術的迭代發展,在迅速改變社會生活的同時,其形成的社會風險尤其是帶來的新型犯罪也迫切需要刑法予以回應。數字時代產生的新型犯罪不但挑戰傳統刑法對犯罪的歸責模式,而且也形成了與傳統刑法理論的緊張關系。盡管學界對網絡、數字、人工智能等犯罪的研究呈爆發性增長態勢,但既往的研究多側重于對個罪描述性的分析,存在著理論深度不足、體系性不強等問題。因此,研究普遍的、具有規律性的刑法理論,以妥當解決數智時代帶來的刑法新問題,就成為現代刑法研究無法回避的課題。由于數據已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核心資源,不少犯罪圍繞著數據展開。趙桐以數據犯罪類型化作為研究對象,是數據刑法的一個基礎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研究價值與實踐意義。
借助她較好的德語功底與國外學習背景,結合我國本土的實踐,趙桐在論文中形成了自己的分析和觀點,具有較強的理論創新意義。綜合來看,本書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從交叉比較的角度構建數據刑法保護的體系。數據刑法領域中大量的理論實踐爭議實際上源于概念爭議,尤其是對“數據”“信息”之間的交叉領域,以及“數據犯罪”“網絡犯罪”之間的內涵和外延重疊部分,存在大量歧義,而我國刑法的相關立法用語中也并沒有給“數據”和“數據犯罪”以明確的定義,基于數據本身的復雜性,加之在立法與司法中的混合使用,導致了大量認定上的難題,也導致了討論中雜糅了新舊問題,難以捋清真正的理論脈絡。既往的研究中,多是從理論出發,提出實踐中新出現的單一爭議問題適用于何種理論規則。本書在前期大量文獻與案例收集的基礎上,首先梳理交叉學科中的數據相關概念、概念之間的從屬關系。同時按照犯罪構成的順序,將案例按照爭議歸屬于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分類,并總結出爭議中的核心問題,從而避免同一問題的重復討論,也便于抓住問題的本質。此外,采用對比研究和交叉學科研究的方法,確保研究的完整性。以比較研究為視角,考察普通法系國家與大陸法系國家不同制度的區別,考察國際上相關法規的構建以及最新動態,有利于我國自主知識體系的研究,尤其是給予國內尚且空白的研究以啟發與經驗。結合民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等其他部門法研究,有利于為司法認定中問題的解決提供完整的、體系化的建議,實現部門法之間的協調與法秩序統一。
第二,以具有新穎性與前沿性的數據議題作為研究對象。以虛擬數據為對象的數據犯罪突破了刑法分則教義學原理,網絡平臺、服務提供商等數據傳播方成為新的歸責主體,為犯罪參與理論和不作為犯教義學帶來了新的挑戰。而由于數據主體大多深入參與了數據活動,被害人教義學有了新的內涵與應用,數據虛擬與共享特性也帶來了新型實行行為,同時為數據犯罪的風險性特征帶來了預備行為實行化的新轉向。針對數據犯罪所帶來的沖擊與突破,刑法的理論與觀念也需完成轉向。在既往的研究中,法學研究總是相較于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尤其是人臉支付技術普及之后,大數據產品的定性與保護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但國內刑法學者對其討論較少,更沒有系統性的梳理性文獻。本書以具有安全保護價值與財產保護價值的數據作為研究重點,介紹數據在刑法保護中的具體性質與定位,探討技術發展帶來的刑事風險,為刑法領域提供寶貴的前沿性資料。此外,關注實踐中已經存在的前沿爭議問題,從理論上尋找行為定性依據,確保法律適用的準確與統一。
第三,具有較強的問題意識與實踐意義。本書關注實踐中網絡犯罪與數據犯罪的復合型討論,尤其注重數據犯罪發展對傳統刑法教義學理論的沖擊,嘗試對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如人臉識別問題、爬蟲問題、流量劫持問題、身份竊取問題等提出解決方案,確保問題切實符合實踐需求,提出詳細的問題分析模式以及司法適用指南。書中提到,由于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和研究對象的特殊性,為“數據”或“信息”作出明確的范圍界定是不可實現的,劃定數據的范疇也存在一定交叉的可能,因此,本書提出在具體場景中進行層級判斷的標準,個人信息數據與財產性數據分別指向公民的人格權與財產權,二者的范疇可依靠各自的法益決定,即信息自決權與財產安全,而一般數據的范圍則更為廣泛,指向更為一般的網絡生活安寧權。因而判斷時應首先考察是否屬于個人信息數據或財產性數據,然后判斷是否屬于受刑法保護的一般數據。本書融合了教義學理論與數據犯罪,從宏觀的數據安全與數字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體系性地解決了司法實踐中由數字技術所帶來的新問題。我認為,趙桐研究的題目具有創新性和重要意義,其研究的內容也具有合理性與可行性,可以期待其研究成果將給我國法學理論和實踐帶來重要價值。
本書是趙桐博士期間學習成果的總結,也是她學術研究道路的起點。在博士研究的基礎上,趙桐近年來發表了數篇數據犯罪相關的文章,正成為這一領域嶄露頭角的年輕學者。作為她的導師,我為趙桐取得的成績感到高興。當然,美好的愿望難以一蹴而就,學術之路從來都是充滿挑戰與艱辛的漫長旅程。面對日新月異的技術發展,數據犯罪需要持續關注和研究,書中的一些觀點也需要不斷深化與修正。如此,繼續本課題研究的動力強大。期待趙桐始終秉持著“行遠自邇,篤行不怠”的精神,在數據犯罪領域深耕細作,不斷探索創新,有更多的理論成果問世。
是為序。
孫國祥
2025年6月13日
內容來源:第一編輯部
編校排版:信息中心
審核簽發:社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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