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網絡消費的便利性,不少平臺推出了信用支付、先享后付、分期消費等購物方式,消費者擁有了更加靈活和便捷的支付選擇,但也伴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2日,被告徐某玉在某平臺下單商品,并與原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商品購銷服務協議》,先享后付期限在2025年4月28日之前,被告需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購買商品的貨款3199元。
合同簽署后,2025年4月23日,原告通過郵政快遞方式向被告發貨,被告于2025年5月3日收到商品。
被告簽收驗收商品后未提出異議,亦未在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向原告支付貨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富川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商品購銷服務協議》是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該案中,原告在約定期限內已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被告收貨后未按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貨款,顯屬違約,原告有權按合同約定要求被告支付貨款。因此,對于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貨款3199元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先享后付”功能在本質上是消費者與商家成立買賣合同關系,由于消費者在收貨后并非立即全額支付商品或服務費用,而是有一段賬期,在此期間內若消費者未能自覺按時完成付款義務,不僅會影響商家利益,還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上述案件中,被告徐某玉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付款,因此產生逾期和違約風險。網絡并非法外之地,消費者和商家都應自覺遵守交易規則,“先享后付”不僅為交易雙方帶來了“快捷下單”的便利,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履約責任”,合同雙方都應誠信履約。廣大消費者在網購中提前消費時也務必牢記:“額度不是收入,逾期必留痕跡,條款務必看清”,才能在享受網購便利的同時,避免踩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六百二十八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2025年第65期】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張奎星
編輯:甘秋蓮
審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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