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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易中,一房兩賣、惡意抵押等行為不僅侵犯購房者合法權益,更涉嫌違法。北京通州區一起案件中,業主歷經七年訴訟,終于通過多級法院判決確認開發商一房兩賣合同無效、抵押權無效,最終獲判房屋返還。但法院對其主張的七年租金損失未予支持,這起案件為房屋交易中的產權風險防范提供了重要參考。
一、案情梳理
(一)當事人信息
原告:周強、吳敏(購房者)
被告:趙剛(原房主,一房兩賣賣方)、孫磊(次購房者,惡意串通人)
涉案房屋:六號房屋(通州區某號房屋)
關聯人物:鄭某(職業放貸人,惡意抵押權人)
(二)爭議焦點
趙剛與孫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因惡意串通無效?
孫磊與鄭某的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周強、吳敏主張的七年租金損失及過戶費用能否得到支持?
(三)事件經過
2010 年 9 月,周強、吳敏與趙剛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購買六號房屋并支付房款,2011 年 7 月辦理物業交割后入住。因趙剛未按約定辦理解押過戶,2016 年 11 月法院判決趙剛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某號判決已生效)。
然而,趙剛在收到判決后仍惡意違約,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與孫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 135 萬元價格將六號房屋再次出售,并于 12 月 8 日完成過戶。12 月 10 日,孫磊帶人強行將周強、吳敏趕出房屋并更換門鎖。12 月 12 日,孫磊又與鄭某簽訂抵押借款合同,以房屋抵押借款 200 萬元并辦理公證,導致房屋被查封。
為維權,周強、吳敏先后提起多起訴訟:2017 年 10 月,法院判決趙剛與孫磊的買賣合同因惡意串通無效;2020 年 9 月,二審法院判決孫磊與鄭某的抵押合同無效,需注銷抵押權;2023 年 6 月,法院判決不得執行六號房屋并解除查封。2024 年,周強、吳敏起訴要求孫磊將房屋過戶給趙剛,連帶賠償七年租金損失 34.36 萬元及過戶費用。
二、案件分析
(一)一房兩賣合同無效的認定
法院確認合同無效的核心依據:
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趙剛在明知法院已判決其協助周強、吳敏過戶的情況下,仍與孫磊簽訂買賣合同,孫磊作為購房者未核實房屋實際居住情況,且過戶時間緊鄰前判決生效日,明顯存在規避執行的主觀惡意,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無效” 的情形。
多份判決形成證據鏈:從確認原買賣合同有效、判令過戶,到認定二次買賣合同無效、抵押權無效,多級法院生效判決已形成完整證據鏈,證實趙剛與孫磊的行為構成惡意串通。
(二)房屋返還與費用承擔的裁判邏輯
法院關于返還義務的審查要點:
合同無效后的返還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孫磊因無效合同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缺乏合法基礎,故應過戶返還給趙剛,過戶產生的契稅、印花稅等費用由過錯方趙剛與孫磊共同承擔。
租金損失未獲支持的理由:原告主張的七年租金損失屬于侵權損害賠償范疇,而本案為合同糾紛,二者法律關系不同。法院明確侵權損失需另行提起侵權之訴,且需舉證證明損失與惡意行為的直接因果關系及具體金額合理性。
(三)抵押權無效的關鍵認定
法院否定抵押權效力的法律邏輯: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孫磊與鄭某的抵押借款發生在房屋被強制執行期間,鄭某作為職業放貸人未核實房屋實際權利狀況,抵押行為實質是幫助孫磊轉移財產、阻礙執行,符合 “惡意串通無效” 的情形,故抵押權依法應予注銷。
三、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孫磊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將六號房屋過戶登記至趙剛名下,過戶產生的契稅、印花稅、交易費等相關費用由趙剛與孫磊共同承擔;
駁回周強、吳敏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案件啟示
(一)購房者的產權風險防范指南
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本案中原告雖簽訂合同并入住,但未及時過戶導致產權真空,給賣方惡意處置留下可乘之機。購房后應盡快辦理網簽備案及過戶手續,避免 “先入住后過戶” 的風險。
全面核查房屋狀態:購房前務必通過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房屋權屬、抵押、查封情況,實地核實居住狀態,要求賣方出具無查封承諾,留存查檔記錄及溝通證據。
(二)一房兩賣的維權要點
多維度固定證據:保留購房合同、付款憑證、入住證明、物業交割記錄等,發生糾紛后及時申請財產保全,防止房屋被惡意轉移或抵押。本案原告通過七次訴訟維權,核心依賴完整的證據鏈。
區分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主張房屋返還、合同無效屬合同糾紛,主張租金損失、物品損失屬侵權糾紛,需分別起訴。本案原告因在合同糾紛中主張侵權損失未獲支持,提示維權需明確法律關系。
(三)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
警惕 “低價急售” 陷阱:孫磊以 135 萬元購買涉案房屋,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合理價,此類交易往往隱藏產權風險,購房者需提高警惕,避免參與規避執行的 “灰色交易”。
重視執行異議權利:當房屋被查封或抵押時,合法占有人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提出執行異議,如本案原告通過執行異議之訴成功阻止房屋執行。
本案中,法院通過嚴格適用 “惡意串通無效” 規則,有力打擊了一房兩賣、虛假抵押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但原告的租金損失未獲支持也警示購房者:維權需精準區分法律關系,提前規劃證據收集策略,才能全面維護自身權益。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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