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姜明圓 李傳越(實習)
2025年7月16日,來自南京中醫藥大學學生周帥向大象新聞·大象幫反映稱,自己用郵票支付郵費郵寄的包裹被郵政公司要求退回,“他們給出的理由是需要我們提供購買郵票時的正規發票,才能把包裹重新寄出。”周帥認為這簡直是強人所難,“這些郵票有的已經發行了二三十年了,我去哪里找原始發票?”
貼郵票寄國際包裹被拒
2025年6月27日,周帥在南京鼓樓郵局、南京仙林郵局幫學校的印度留學生朋友寄了數十件國際包裹,選擇用貼郵票的方式支付郵費,郵局前臺工作人員正常辦理了收寄。可是,7月9日,這些包裹全部被郵政公司要求退回,“這批郵件目前全部在這兩家郵局存放,郵局說只有提供郵票的發票才能郵寄,之后郵寄也需要提供發票。”
“他們曾用檢驗郵票真假的儀器進行過核驗,真沒有想到還能再退回來。”周帥告訴大象新聞記者,這批郵件的郵票之前已通過郵局的審核后才辦理的郵寄,但是卻在南京國際郵件處理中心被攔截下來,重新退回到了南京鼓樓郵局、南京仙林郵局的柜臺。
郵票由來
“郵寄的主要是一些衣服,或者學術文件。一件寄往印度的郵件約20千克,郵費大概是381.9元,我會把相同價值面額的郵票貼上,來支付郵件的費用。”周帥介紹,自己有長期集郵愛好,但考慮到目前郵票市場低迷,就想著能用郵票幫印度同學郵寄一些包裹。
“有些郵票已經發行了二三十年了,有一些是從集郵愛好者那里買的,或者在郵局集郵柜臺買的,還有是公司贈送的年冊。”周帥告訴記者,這里年代很長的郵票多是長輩贈送,但是這些都是沒有發票的。
身為一位資深集郵愛好者,周帥稱從初中就開始集郵了,“有些郵票在發行首日,我就去排隊購買,當時進去買過就出去了,根本就沒有開發票的環節。即使有的不是在郵票發行首日購買,平時去柜臺買郵票,開具出來的也只有打印的憑條。”
郵局回應
2024年12月,周帥先后以同樣的方式向南京仙林郵局零散郵寄過數件包裹,也成功郵寄出了,但是直到今年6月再郵寄時就沒有郵寄出去了。
周帥向記者提供了此次沒有郵寄出的郵件單號,2025年7月17日,記者向南京鼓樓郵局進行咨詢,工作人員在查詢到該批單號后稱,“沒有辦法電話交流此事,需要到現場前臺來進行咨詢。”
隨后,記者又聯系到南京仙林郵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對方稱可以郵寄,但是有貼票金額以及重量的限制。針對郵票需要出具發票一事,對方稱,“由于市場上有假郵票以及打折的郵票,所以最好提供的發票金額不能低于郵票金額。”該工作人員提醒,如果需要郵寄稱重,付郵費就可以了。“如果必須郵票交易,可以向營業員提供資料,每一個單件不能超過十公斤,針對金額比較大的就必須提供發票。”該工作人員還稱,“如果要寄到印度的話,應該得好幾百塊,營業員肯定需要讓其提供發票的。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讓營業員提供出相關文件,但并不是每一個都需要出示發票,一次性交易5件以上肯定需要發票,如果要郵寄可以少于5件,主要我們為了防范不法分子。”
隨后,周帥向記者表示,“他們郵局規定總是變來變去,此次我郵寄的貨件也就兩件,但是還是沒有郵寄出。”
律師解讀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郵政法》中未規定寄件人使用郵票支付郵費時需提供購買發票,且國家郵政局有文件要求不能給客戶用郵票支付郵費設置限制,所以如果郵局以未提供發票為由退回包裹,缺乏法律依據。用戶已使用郵票支付郵費,且郵局前臺已正常辦理收寄,說明當時已認可郵資支付方式,若無其他合法理由,如郵件本身不符合郵寄規定等,僅以未提供發票為由退回包裹,不符合法律規定和郵政服務流程。
同時從法律角度來看,郵局沒有權利強制要求寄件人出示郵票發票。郵票作為法定的郵資支付憑證,只要是真實有效的,就應當被認可用于支付郵費,除非郵政企業有合理理由懷疑郵票的真偽或合法性。如果是真郵票,正常情況下寄出的包裹不應被退回。根據郵政法,用戶交寄郵件后,郵政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投交收件人。當事人可以向國家郵政局或當地的郵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截至發稿時,投訴人周帥告訴大象新聞記者,當地郵局已經答復他:目前已不對國際貼票包裹設任何限制,之前被退回的包裹也全部都會寄出。
(本人周帥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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