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隨著經濟下行,曾經大名鼎鼎的頭部三甲財富管理公司中植、諾亞、海銀全部爆雷了,截止到今年7月司法機構對三家公司已經全部做出了定性或者判決。
其中,排名第二的諾亞是在“300億承興詐騙”案件中存在未盡到勤勉、審慎義務的情況,被判需對70%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個比較好理解,因為是合作方承興公司虛構資產,而諾亞沒有對承興的應收賬款真實性盡到核查義務,導致了投資者的損失。
2024年8月,中植被北京某檢察院認定為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原董事局高某某等49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審查起訴。
2025年7月,海銀被上海某檢察院認定為涉及集資詐騙。
集資詐騙的刑期通常比非吸長,有可能處以無期徒刑。
對于沒有法律知識的金融消費者來說,感覺投中植跟海銀沒什么區別,最后結局都是血本無歸,為什么性質差異這么大呢?
據律師說,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本質區別在于主觀故意與資金用途。前者被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后者則屬于未經批準吸收資金但未證明初始非法占有意圖。
從證據材料上來看,海銀財富通過22家“偽金交所”違規備案465只理財產品,總規模達716.9億元,并操控數十家空殼公司構建“嵌套資金池”。投資人循著合同地址尋找底層資產時,多地的注冊地址全數“查無此公司”,大量底層資產被證實完全捏造、虛構,這種行為直接滿足了集資詐騙罪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構成要件。
資金池中大部分資金約700億元去向不明,未投入宣稱的房地產或供應鏈項目,而是疑似用于轉移隱匿、個人揮霍或填補歷史虧損,如試圖以虛高估值的房產、酒水抵債,被投資者斥為“二次收割”,符合“詐騙”行為的法律要件。
而中植系雖采用龐氏騙局模式,但資金主要用于“借新還舊”維持運作,審計發現1.06萬億流水中有79%用于付本還息,21%用于提成與傭金,缺乏初始詐騙故意的直接證據。
中植系的部分底層資產是真實存在的,只是因為市場下行導致了貶值。中植系通過四大財富公司包裝銷售“定向融資”產品,雖存在融資方、擔保方均為關聯企業的“自融”情況,但底層資產雖存在風險,如地產項目,但未被證實大規模虛構。
中植系非吸的資金主要用于維持資金池運轉,如支付歷史投資者本息、銷售激勵等,而非個人侵吞,盡管導致4200-4600億元負債,但缺乏轉移隱匿或揮霍的證據。
用一句淺顯易懂的話來說,如果房地產能延續2021年之前的上漲勢頭,中植系不僅不會爆雷,還可能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回報。
這幾年各大金融機構的各種理財產品爆雷很多都是因為底層資產投向了房地產,隨著房地產行業進入下行周期導致資不抵債跟現金流斷裂造成的。
所以對于金融消費者來說,“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真的應該牢記在心。
因為經濟有周期,行業也有周期。現在處于上行周期代表新質生產力的高精尖行業例如AI、數字貨幣等也可能同樣存在泡沫,當理財產品把這些新興行業的產品作為底層資產,估值嚴重虛高或者有部分大投資者獲利提前離場或者市場缺乏信心的時候,這些理財產品同樣逃不過爆雷的風險。
歷史總是在反復重演,理財產品無論以什么作為底層資產都可能有風險。說句不好聽的,房子跌價起碼還有個實物可以住,而基于炒作的高精尖行業的產品一旦失去市場信心就是空氣。
總之,現在的經濟大環境,小編認為但凡年化收益率超過3.5%的理財產品都要做要做好損失本金的準備。永遠記住,保本比獲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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