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林工作室接到龍灣區永中街道晴翠里小區業主的投訴,稱因小區一幢、二幢住戶私自改造,小區內唯一的非機動車停車位被侵占,業主們的電瓶車“無家可歸”。
業主宋女士告訴記者,按照房開的圖紙規劃,小區內僅有的非機動車停車位就施劃在一幢、二幢的負一樓。但在2023年9月房屋交付后,一幢、二幢的業主便在未征得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開始私自改造該處停車位。截至目前,原本是水泥地的非機動車停車位場地已經被貼上瓷磚,并放置了沙發、跑步機等設施。
業主宋女士:車位,他們也沒有通過全體業主,他們自己樓棟的全體成員同意了,然后他們就開始造了。本身它是水泥地,現在瓷磚也貼上去了,吊頂也吊上去了,然后放了沙發、跑步機、茶臺什么的。
科林維權記者:原來的圖紙規劃這一塊是什么?
業主宋女士:非機動車車庫。水泥地的車庫,因為這個地下是我們唯一一個停電瓶車的地方,然后他們占用了現在我們電瓶車沒地方停。
同時,宋女士向《科林維權熱線》記者透露,帶頭這一改造的業主正是今年 6 月 29 日業委會選舉產生的業委會主任,包括她在內的許多業主都認為這次的業委會選舉存在“貓膩”,希望街道與社區能公示業委會選舉時的監控錄像。
業主宋女士:就是他們幾個人自己在那里選,然后選舉也是出現了問題。街道這邊就是說他們統計錯誤了,怎么樣。選舉唱票人都沒有到現場,他們票怎么投出來的?唱票人也不知道。選舉完畢了,叫唱票人去簽個字完成了,ok。我們就想去看一下選舉過程到底是怎么樣子的。
據宋女士的說法是:晴翠里小區所在永中街道鎮中社區曾回復稱若需查看監控錄像,需征得 20% 以上的業主同意。 7 月 15 日,有業主代表拿著 20% 以上業主的簽字前往社區,卻得知剛選舉產生的業委會主任已自行辭職。社區稱業委會已經解散,便沒有再看監控的必要了。
業主宋女士:然后街道這邊就說不給我們看,就這樣子。就說要我們20%以上的業主同意,然后我們這兩天也做到了20%的業主同意了。然后也不知道為什么我們現在當選的一個(業委會)主任,最近這兩天剛選出來的,他就去自己辭職了,不干了,他說。都沒了,(業委會成員)他們都自己辭職辭掉了。然后(業委會)沒了,我們還是想看一下監控到底是怎么樣個過程,對吧?然后街道跟社區就推諉,他就說這個事情他說他們都退了就算了,就不給你們了,就這樣。
接到投訴后,《科林維權熱線》記者聯系上永中街道鎮中社區胡姓書記。針對業主代表提出的兩個問題,他向記者表達了社區的態度。
第一,關于1幢、2幢業主私自改造非機動車停車位的問題,胡書記表示原先房開規劃的停車位入口并不適合電瓶車經過,而電瓶車車主通過一幢、二幢電梯間進入停車位的方式又有礙一幢、二幢業主的權益,因此改造是情有可原的,但部分不合規的地方要按照相關部門的意見做出整改。停車位改造后,小區業主的非機動車可以停在小區外圍。
鎮中社區胡書記:違規改造這個事情,房開的原規劃是非機動車停車這樣一個空間的功能,但是這個功能跟1幢、2幢的電梯間又是相通的,其他進入停車空間(的途徑)應該說是不暢通的,所以基本上是一個閑置的功能。
科林維權記者:業主反映大家是有把非機動車停在里面的,是沒有閑置的。
鎮中社區胡書記:因為唯一的通道是房開建的,一個坡道很陡的一個入口,這樣的入口其實走人是可以的,電瓶車是進不了的?,F在的現狀是電瓶車是怎么進去的呢?是通過電梯間進去的,那1幢、2幢的業主也是有權利的,我電梯間只是走人,不允許電瓶車駛入的,所以1幢、2幢的業主這個訴求我覺得是正確的,可以駛入,但是你不要從我電梯間過。起先有居民反映1幢、2幢做了門禁,其他業主不能出入。我們社區了解以后,也去做了一個動員跟勸說工作,然后門禁拆除掉了。我們從行政執法了解到裝修,就是地面貼瓷磚跟墻面貼瓷磚,它不是一個違章行為,因為它沒有違章建筑。1幢、2幢,他自認為我們是做好事,空著也是空著,我1幢、2幢大家出點錢,把它改造提升一下,大家共建共享。
科林維權記者:女士向我們反映說他們不僅是貼瓷磚,而且也放了沙發,一些休閑的東西在里面。
鎮中社區胡書記:對,這個我們工作也在做,社區也在勸導,相關部門已經在介入做改正工作。沙發可以糾正的。它是不是一個違法行為?從民法典的司法解讀來說,其實是1幢、2幢的業主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知情權跟表決權。因為你這個是公共區域,你要改造提升,要經過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的,私自去裝侵犯了別人的權利,這個是一個民事關系,不是行政法的這樣一個法律關系。
科林維權記者:我們目前對這個事情的解決方案呢?
鎮中社區胡書記:相關部門已經給物業公司發了相關文書,物業公司要糾正,椅子沙發擺放的做法要把它給糾正過來。
科林維權記者:業主的非機動車現在可以停在哪里呢?
鎮中社區胡書記:停在外圍,小區外圍,之前就有(非機動車停車位)。
第二,關于部分業主反映的業委會違規選舉的問題,胡書記認為并不存在違規,只是如一般選舉過程存在瑕疵。雖然業主拿到了 20% 以上的住戶簽字,但因業委會成員都已在公示階段自行退出業委會,因此不論選舉是否存在問題,對選舉結果都不再有影響,街道認為沒有必要再查看監控。
鎮中社區胡書記:違規成立這個問題我覺得是不成立的。業委會成立都是按照相關的法律的程序一步步走下來的,當然肯定是存在一些瑕疵的,但是不要涉及到原則性的問題,對結果是沒有一個影響的問題,我覺得這個瑕疵是存在的,因為人去做事情必然是存在瑕疵的,你不能因為存在瑕疵去說這個是違規的。另外一個,因為這個事件鬧起來了,這一屆的業委會選出來以后,在公示階段,這些業委會成員已經辭職掉了,也就是說這個選舉已經終止掉了,所以你說違規也好,不違規也好,沒有這個意義去糾結這個問題的。
科林維權記者:投訴人跟你們這邊社區商量,說20%以上住戶簽字了之后就可以看選舉的監控。那么現在社區還會不會給他們看選舉監控?
鎮中社區胡書記:社區是沒有權利去給他看與不看,應該說是街道指導。但是街道明確回復了,你沒有終止前,你這個20%簽過來,你可以去看,按照一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公開,但是你現在已經是終止了,你看已經是沒有必要去看了。
科林觀點
投訴是公民的權力,但在基本事實查清之前多頭投訴不見得是值得提倡的正確做法。宋女士反映的問題我在其他媒體也有看到過,今天科林工作室的記者做了不一樣的報道,我覺得很好。首先我認為改變規劃用途需不需要征得絕大多數業主同意,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可改可不改,這就必須得征得絕大多數業主的表決同意,比如小區人車混行改為人車分流等等;另一種是不得不改,必須得改,比如涉及安全隱患等等,就沒有商量的余地了,有關部門可以做出引導建議,甚至是強制“整改”。早期的非機動車停車位規劃并不一定適應當下現實的需要,因為傳統意義上的非機動車不同于當下的電動自行車,后者對安全使用的要求更高,比如不能推電動車進電梯間等密閉空間,這是最最基本的人人皆應知曉的規定,如果該小區的地下室通道不具備安全的通行或充電條件,就應當另選它址,這個從安全出發的邏輯本身沒有錯,因此我建議該小區業主們要重新審視問題的根源,從大局出發,處理好與業委會的關系,通過協商溝通,實現?公共事務高效管理、權益有效維護、居住環境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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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科林維權熱線,科林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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