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手機卡、身份證等
是平時生活中
經常用到的東西
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
銀行卡轉賬
“兩卡”逐漸成為詐騙分子
實施詐騙、轉移贓款的重要工具
什么是“兩卡”
“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手機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聯通、移動、電信、廣電四大運營商的電話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以及物聯網卡;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
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保管好
銀行卡、手機卡、身份證等物品
不要出租、出售、出借給他人使用
一旦這些出借出售的
銀行卡、手機卡被用于犯罪
那么出借人、出售人
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甚至鋃鐺入獄
切勿成為犯罪“工具人”和“幫兇”
警示案例
舒城縣棠樹鄉三拐村村民周某某(男),因非法出售銀行卡給詐騙團伙,被舒城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處罰,同時并處以限制開辦新卡、停止非柜面業務等信用聯合懲戒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來源:舒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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