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周五,富國銀行華裔高管毛晨月被禁止離境,該銀行宣布暫停員工赴華。富國銀行在中國有分支機構和保理公司業務,毛晨月負責該行的國際保理業務。其被禁止離境,中國外交部稱不知情,美國大使館敦促放行。外國人涉我國家安全或利益,或刑事犯罪,或民事糾紛,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等,都有可能導致被禁止出境。
7月18日,《聯合早報》報道,美國富國銀行一名負責貿易融資業務的華裔高管,據報數周前入境中國大陸后被禁止離境,富國銀行將暫停所有員工赴華。
在一名銀行家被阻止離開中國后,富國銀行已暫停所有員工前往中國的旅行,這使這家美國銀行在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業務成為焦點。
富國銀行發言人在發給路透社的電郵聲明中說:“我們正密切追蹤這個情況,并通過適當渠道進行協調,以確保我們的員工能盡快返回美國。”
國內自媒體披露了外媒報道的這一消息,但官方媒體無一報道。外媒記者周五向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提問時,外交部回應稱不了解相關情況,但強調中國堅持依法辦事。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健周五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他不知道富國銀行的事情,并補充說,中國致力于為外國公司開展業務提供一個友好的環境。
美國駐北京大使館表示,由于隱私等原因,無法對案件的具體細節發表評論。“我們已向中國表示,對美國公民的任意出境禁令對我們雙邊關系的影響表示擔憂,并敦促他們立即允許受影響的美國公民回國”。
有些自媒體將此事與一對中國夫婦被意大利警方逮捕聯系起來,稱此為你做了初一,我就做十五。三郎認為,在官方披露事件詳細情況時,不宜隨意解讀,因為禁止外國人離境的理由很多。但我們可以跟蹤了解這位被禁止離境的富國銀行高管是誰?此人和富國銀行與我們有什么關系?中國邊防警察和安全部門可以禁止外國人離境的法律理由有哪些?
一、被禁止離境的富國銀行高管是誰?
富國銀行的這名高管是毛晨月(華裔美國人),她出生于上海,美國人,常駐亞特蘭大,目前擔任美國商業銀行董事總經理,富國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常務董事和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副主席,專門從事國際保理業務。她在幾周前入境中國后被禁止出境。
毛晨月是富國銀行的貿易融資主管,根據她的 LinkedIn 個人資料,她已經在該銀行工作了12年。兩周前,她當選為FCI主席,FCI是一個為國內和國際貿易提供保理和融資的全球組織。
根據FCI的一份新聞稿,毛晨月是富國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先驅,國際保理是一種融資方式,公司將其應收賬款出售給銀行等第三方以換取即時現金,并為跨國客戶提供跨境營運資本戰略建議。
毛晨月在保理領域工作了超過21年,其中包括指導富國銀行全球特許經營權的十多年。新聞稿稱,毛晨月的年度進口保理流量已增至 26億歐元,大約210億人民幣。
二、富國銀行在中國有什么業務?
以下是三郎通過公開信息收集到的有關富國銀行在中國和亞太地區的商業利益的公開詳細信息。
富國銀行在中國的業務遠小于華爾街同行。商業登記記錄顯示,該銀行于1997年首次在北京設立代表處,并于2018年注銷。
2005年,該銀行在上海設立了分行,并于2015年在北京設立了另一家分行。記錄顯示,截至2024年,這兩個分支機構分別雇用了 51名和12名員工。
根據單位的營業登記,這兩家分行向中國客戶提取存款,提供貸款、交易債券和股票以外的證券,并開展外匯業務。
與其他美國大型銀行不同,富國銀行沒有采取行動建立一家在當地注冊成立的外資銀行——這一地位允許外國貸款機構提供更廣泛的銀行業務。
因此,富國銀行在中國的業務受到一些限制,并將主要業務轉向保理業務。
根據商業記錄,除銀行業務外,富國銀行的商業分銷融資部門于2012年在天津成立了一家保理公司。該公司又在上海設立了分公司,擁有34名員工。
根據中國官方行業機構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的一份報告,保理業務是一個因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不斷增長而蓬勃發展的利基行業,受到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
富國銀行在亞太地區的業務比中國更廣泛。
根據其網站,該銀行在中國香港和新加坡擁有兩個主要的亞太中心。其他區域辦事處,包括首爾、中國臺北和東京,以及這些城市以外的國內關系管理團隊。
美國富國銀行2025年4月份的財務披露顯示,其為該銀行亞洲客戶提供支持的中國香港分行2024年稅后利潤為4200萬港元,比上年下降22%。
三、中國禁止外國人離境的法律依據與可能原因。
根據2012年實施、202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有權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外國人出境。關鍵條款包括:
1,國家安全或利益受損(第12條第5款)
法律規定,外國人若“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可被禁止離境。這一條款較為寬泛,涵蓋經濟間諜活動、泄露國家機密或參與損害中國利益的活動。富國銀行作為美國大型金融機構,其貿易融資業務可能涉及敏感跨境金融數據,若高管被懷疑傳遞或獲取此類信息,可能會觸發這一限制。
若該高管參與了與美國制裁相關金融交易,或處理涉及中國如能源、軍工等關鍵行業的資金流動,可能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
2,刑事犯罪調查(第13條)
若外國人涉嫌經濟犯罪、洗錢或欺詐等犯罪,邊境管理機構可暫扣護照并限制離境,直至調查完成。富國銀行的貿易融資業務可能涉及復雜的國際交易,若存在違規操作,如通過中國實體規避制裁,可能引發調查。
該高管如果被卷入與中資銀行或企業的財務糾紛,或涉嫌違反中國《反洗錢法》中的未報告可疑交易等,也可能觸發被限制離境的刑事犯罪調查。
3,民事糾紛或債務問題(第14條)
外國人若卷入重大民事訴訟(如合同違約、債務糾紛),法院或公安機關可限制其離境,以確保案件處理或賠償執行。
富國銀行若在中國有未清償的業務債務,或高管個人涉及商業糾紛,可能成為限制原因。若高管代表銀行與中國企業簽署了有爭議的融資協議,也可能會被要求留境協助調查。
4,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202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擴大了“間諜行為”定義,包括獲取與國家安全相關的任何信息。
當前美中緊張局勢下,富國銀行的高管可能被視為潛在“經濟間諜”,尤其若涉及半導體或能源行業。金融高管若被懷疑為美國情報機構提供經濟情報或軍事相關的敏感信息(例如通過金融交易了解中國企業動態),可能面臨指控。
美國近期對華實施技術投資限制(2025年相關政策),若高管涉及此類敏感領域,可能被中國視為間諜活動。
5,配合監管或行政調查。
中國近年來加強了數據和金融監管,《數據安全法》要求企業保護“重要數據”,并限制跨境數據流動。富國銀行若處理了涉及中國客戶敏感金融數據的交易,違反相關規定可能導致高管被限制出境,可能被要求配合調查,查明是否非法轉移了涉及中國企業的財務或客戶數據。
如果富國銀行高管毛晨月觸犯以上任何法律的任一條款,禁止其離境以便繼續調查和審理,自然是合理合法的。只是,我們剛剛公布了鼓勵海外投資者將利潤在國內再投資的新措施,在處理海外企業人員時,如果對他們采取限制離境或更進一步的司法強制措施,應該同步公布其涉嫌犯罪的條款,保持必要的公開透明度,才能從司法環境上起到鼓勵投資、吸引投資的作用。
【作者:徐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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