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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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安卓
近段時間,號稱“日息2%”的百億資金盤騙局“鑫慷嘉”崩盤,引起了整個社會對于新型網絡詐騙的關注與警惕。
監管密集“吹哨”,據第一財經不完全統計,7月份以來,包括廣東、云南、湖南、遼寧、黑龍江、浙江、福建等地在內的多地金融監管部門密集警示以“虛擬幣”為名的非法集資風險、新型網絡詐騙風險等。
第一財經發現,新型網絡詐騙雖看上去眼花繚亂,但萬變不離其宗,呈現出多個共性。比如夸大宣傳、虛假承諾,常用的話術包括“穩賺不賠”“高額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比如收益率畸高,宣稱日化收益率1%,甚至2%,年化收益率超過300%;再比如通過“拉人頭”機制,鼓動用戶推廣某種項目,并承諾層級獎勵等。
這些網絡騙局通常有一個共性的名字,即為“資金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津梁對記者表示,現在法學界對此有一個名詞叫“傳銷式集資詐騙”,即通過傳銷手段實施集資詐騙犯罪活動的行為。
“這些騙局主要涉及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對于組織領導者、核心骨干、業務員、推薦人來講,都有因為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他說。
密集警示以虛擬幣為名的非法集資
在廣東省,深圳、廣州近日先后發布相關風險提示。其中,深圳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專責小組辦公室7月7日發文稱,監測發現,一些不法機構以“金融創新”“數字資產”等為噱頭,利用社會公眾對穩定幣等了解不足的特點,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誘導社會公眾參與交易炒作,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資、賭博、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公眾財產安全。
7月16日,廣州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專責小組也發布了相關提示。提示稱,此類不法機構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不具有公開吸收公眾存款的資質。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提示同時表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7月10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也提示警惕新型網絡詐騙的風險,其表示,不法分子通過虛假包裝、偽造背景,注冊各類APP或網站,虛構各類項目等手段進行網絡詐騙的事件高發頻發,呈現跨境化、鏈條化新特點,嚴重影響市場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虛擬貨幣類騙局中,據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介紹,此類騙局打著去中心化旗號,虛構技術背景和應用場景,發行無實際價值的代幣來“質押生息”,還延伸推出“挖礦工具”,雇傭“幣圈大V”站臺,利用投資者的“暴富”心理和對區塊鏈技術的不了解進行欺詐。比如,“OURBIT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歐比特平臺)”對外宣稱“新加坡注冊”“持有美英金融牌照”,虛構9種虛擬貨幣交易假象,營造出專業合規的平臺形象,吸引投資者入局,并誘導投資者參與高杠桿投資,以高額利益分成、風險共擔的模式發展一級代理,通過操控數據、鎖定賬號、游說追加投資或直接封禁等方式詐騙投資者。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我國已明確規定,虛擬貨幣兌換、買賣、定價、信息中介等業務均不受法律保護。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買賣虛擬貨幣的行為不具有合法性。參與其中,不僅投入的資金可能血本無歸,更可能因不經意間卷入洗錢、詐騙等違法鏈條,面臨法律的嚴懲。
另外,云南省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7月17日發布關于警惕以“穩定幣”等新概念實施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提醒充分認識“穩定幣”等數字貨幣及相關創新概念的高度復雜性和波動性,樹立正確貨幣觀念和理性投資理念;自覺抵制、遠離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炒作、非法代幣發行及未經批準的“數字資產”投資項目,切實保護個人財產安全。
網絡騙局花樣翻新、防不勝防
包括虛擬幣在內,近年來,投資理財類、消費返利類、虛構項目類、虛假網絡貸款類、虛假征信類、刷單返利類、網絡游戲產品虛假交易類、網絡短劇虛假投資類等網絡騙局花樣翻新、滲透廣泛、隱蔽性強,常常讓人防不勝防。
比如,在投資理財類騙局中,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風險提示,此類騙局冒充正規機構,設立資金盤、套牌金融APP、虛假外匯平臺,虛構股票、基金、外匯等投資產品,以“保本高息”虛假宣傳吸引消費者,以“專家內幕”虛假消息誘導投資,以“投資返利”虛假平臺轉移資金,資金隱蔽性極強。
比如,鑫慷嘉對外標榜為“迪拜黃金交易所(DGCX)中國分站”,宣稱與中石油簽訂了“戰略協議”,誘導投資者充值,創建“TT”APP(聊天軟件)和“DGCX”APP,通過“TT”APP給跟單信號,投資者在收到跟單信號后在“DGCX”APP上交易。同時,通過設立多級分銷體系,以等級制度和物質獎勵激勵會員發展下線,引導用戶充值USDT(泰達幣),50%被團隊長瓜分,剩余50%用于偽造虛假盈利,提現時再扣10%“激活費”。目前“DGCX”APP已無法提現,宣稱繳納本金10%的稅費可以提取每日收益,可能導致二次“收割”。
而消費返利類騙局往往披上綠色消費、電商運營、社區團購、健康養老等“溫情”外衣,以“消費全返”“積分補貼”“零元購物”為噱頭,實則依賴會員拉人頭維持資金鏈,誘導投資者通過購買產品加入會員,并發展下線來獲得高額返利。
比如,海順易購打著社交電商新零售的旗號,冒充央企,采取購物返利的模式,將用戶分為會員、創客、創投三個等級,創客、創投需要消費一定金額再返現,但返現周期很長,并以“分享獎勵”誘導會員發展下線,每直推一人可獲得6%的獎勵,間推可獲得4%,集社交流量、傳統電商、積分模式、消費返現、分享激勵模式為一體。
在虛構項目類騙局中,主要通過偽造政府背書,邀請名人站臺,購買媒體廣告提升可信度,營造一種國家認可的假象,并虛構項目,散布涉詐APP。比如,EDA項目對外宣稱由香港EDA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推出,以推廣“跨境電商和物流公司”的流量熱度為名義,通過線上注冊會員、推廣業務,線下推介返利等方式發展會員獲利,并鼓勵會員發展下線,提升團隊等級,是典型的“龐氏騙局”,純資金盤操作。
傳銷式集資詐騙通過“拉人頭”實現裂變
黃津梁表示,據他觀察,絕大多數資金盤都是通過公開宣傳的方式,使用詐騙手段,騙取社會公眾資金。為了快速裂變,資金盤還會設置“動態收益”市場推廣機制,該推廣機制往往符合“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的傳銷構成要件。
黃津梁進一步解釋稱,從交易特征來看,不管資金盤的套路模式如何變化,都離不開“投資—返利”的特征。
從收益特征來看,資金盤通常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所謂“靜態收益”,是指投資人僅投資,不拉人頭,獲取相對固定的收益;所謂“動態收益”,是指投資人通過“拉人頭”的方式,獲取高額提成,發展的人員和資金越多,收益越多。
從回報率來看,資金盤的回報率和可信度呈負相關的關系。可信度低,只能通過更高的回報率吸引投資人“火中取栗”,例如日化1%甚至2%。
資金盤的參與者可以分為三類:一是“操盤手”,其核心目的是騙取錢財、牟取非法利益;二是“聰明人”,即專業玩盤的人,目的是賺快錢;三是“老實人”,即因為上當受騙參與“資金盤”的人,往往也是損失最慘重的人。
黃津梁說,在爆雷前,資金盤的參與者經常會用“平臺合法合規、國家監管、沒有讓一個人虧損”等話術,包裝騙局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以維持資金盤的存續擴張和正常兌付。
“一旦發現高回報的理財產品和投資公司,普通投資者線上可以使用AI工具咨詢是否具有非法集資風險,回報率是否超出市場規律;線下可以向派出所、金融部門工作人員咨詢。”他說。
微信編輯| 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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