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李同學事件,遍覽網上的聲音,我沒看到一家媒體支持學校,無不說學校錯了,甚至說學校侵犯了李同學隱私,而李同學實際上是受害者。當然,媒體的聲音一般都包含著律師的聲音。
也就是說,在這件事情上,媒體、大多數律師都是認定學校錯了的。我只看到少量律師站在學校一邊。此外,還有一些大V或者高級知識分子,也批判學校,也認為學校侵犯了李同學的隱私。
可是,到底是誰侵犯了李同學隱私呢?我認為有必要對此進行分析論證和溯源。首先,學校公告中沒有泄露李同學隱私,這應該是每一個理性的人都應該承認的事實。不知道下面哪里泄露隱私?
學校對李同學的處置方式可能失當,但公告送達是學校的法定管理權限,公告中稱呼寫受送達人名字也是公文寫作基本要求。因此,學校公告送達行為合法,公告中又不曾泄露隱私,何罪之有?
那么,到底是誰侵犯了李同學隱私權?我認為是第一波報道這件事的媒體。毋庸置疑,廣大網友知道學校要開除李同學這件事,不是到學校官網上看的,而是從新聞報道中看到的。那些報道有兩種。
第一種,是簡單的報道,主要是貼出大學公告原文加截圖,并不涉及其他內容,但這種報道沒有隱去真名。第二種報道,是在第一種的基礎上,增加鏈接,把去年發生的事情說一遍,是真名加真事。
毫無疑問,這兩種報道,都侵犯了李同學的隱私權。學校有權利在公告中用學生真名,但是新聞報道擅自使用當事人真名涉嫌侵權,尤其是第二種直接披露當事人隱私,是赤裸裸地侵犯隱私權。
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媒體無原則報道,根本不會有這么大的動靜。哪個人知道跑學校官網上去看?即便去看了,如果不知道去年的事,也不明白是咋回事。所以,第一波報道的媒體難辭其咎。
不過詭異的是,第一波許多媒體的報道,如今基本找不到了,尤其是那些比較有影響力的媒體。現在還能找到的一些,基本都是小媒體。顯然,這些媒體自知理虧,無不偷偷刪除了第一波報道。
有意思的是,有些媒體先做了鬼,然后又出來做人。比如大象新聞,在7月13日報道中寫出了李同學全名,過后居然又發帖,說“校方開除女生實名示眾豈非二次施暴”。到底誰在“二次施暴”?
第一波涉嫌侵權報道的媒體,當時鮮有被網友截圖傳下來的,大象新聞是個意外。它們侵權之后,都很快刪除了。但是,正是第一波報道,使得李同學的隱私傳遍全網,所以,它們的責任推卸不掉。
只是,第一波報道的媒體雖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由于它們都把報道刪除了,又沒有人截圖,所以追責是追不到的。然而,胡錫進卻“很不幸”,他的責任抵賴不了,因為被很多人截圖傳開了。
胡錫進雖然只是自媒體,但他的影響力不亞于一個大媒體,而由于很多人都盯著他,所以他發的內容,經常被人截圖轉發進行評論,他越是有爭議甚至受到反對的內容,就越會有人轉發、評論。
胡錫進第一句話就寫了李同學全名,而且說出了李同學隱私,直接寫到“偷情”。他后面的整個內容,無不是在泄露李同學隱私。雖然他實際上是在反對學校的做法,但是也在批評李同學的行為。
很明顯,胡錫進在這個帖子里,又表現出折中的騎墻主義,既反對學校的做法,又批評李同學的行為。但他又是兩頭都得罪,兩頭不是人。有個網友反對“蒙羞”之說把胡錫進罵了個狗血淋頭。
不過,這個從頭像看應該是年輕女性的網友,顯然價值觀嚴重倒塌,或者根本就沒樹立起來,居然不認為那是“蒙羞”行為,看來她可能也是“同道中人”,兔死狐悲,物傷其類,同聲相應。
總結一下:侵犯李同學隱私權的,不是學校,而是第一波報道的媒體與胡錫進這樣的自媒體,他們應該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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