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里的感冒藥、降壓藥,可能剛從非法診所“旅游”回來?云南東駿藥業最近火了——不是因為新藥上市,是因為把國家管制的藥品,隨隨便便賣給了“身份不明”的買家,連對方身份證都懶得看一眼。更絕的是,旗下加盟店還把過期大半年的藥擺貨架上,等著人來買。監管部門怒了:配送中心罰50萬,負責人工資都給薅了;藥店罰2.5萬,過期藥全沒收。但老百姓更想問:好好的藥企,為啥非要干這種“把藥當白菜賣”的糊涂事?這背后,到底藏著多少醫藥流通的“暗門”?
一、把藥賣給“李鬼”,這操作比賣白菜還隨意
先說說云南東駿藥業滇西醫藥配送中心這波“神操作”。6月19日,云南省藥監局一張罰單甩過來:罰款50萬,企業負責人楊鶴松不僅要吐出違法期間的工資8034.17元,還得額外罰803塊多,加起來罰沒8837.59元。處罰原因寫得明明白白:“未將藥品銷售給合法的購貨單位,未對采購人員的身份證明進行核實,不能保證藥品銷售流向真實、合法。”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這家配送中心賣藥,連買家是不是“正規軍”都不管。人家說“我是開藥店的”,他就敢把藥打包發貨;對方說“我要進一批降壓藥”,他連人家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采購人員身份證都不瞅一眼。更離譜的是,這些藥最后流到哪兒了?答案是“非法藥品經營機構”——可能是沒有資質的黑診所、賣假藥的窩點,甚至是一些打著“健康管理中心”幌子的騙子機構。
你可能覺得:“不就是賣錯了地方嗎?藥還是真藥啊。”但這里面的風險,比吃到地溝油還嚇人。藥品這東西,得在合規渠道流通才有安全保障。比如正規醫院、藥店會嚴格按照儲存條件(溫度、濕度)保管,過期了會及時銷毀;但黑診所、假藥窩點呢?他們可能把這批藥拆了包裝,混上淀粉搓成“神藥”,也可能把過期藥重新貼個標簽當新藥賣。患者吃了這些來源不明的藥,輕則耽誤治療,重則救命藥變“毒藥”——之前新聞里報道過,有人在黑診所買的“降壓藥”,吃了直接昏迷,一查才知道是用過期藥摻了不明成分。
而東駿藥業配送中心這波操作,等于給這些非法機構遞了把“殺人刀”。更諷刺的是,企業負責人楊鶴松總共才被罰了8000多塊。這點錢,可能還不夠他一個月的煙酒錢。要說疼?估計連“肉疼”都算不上,頂多是“蚊子叮了一下”。這種處罰力度,真能讓他們長記性?我看懸。
二、過期藥當“陳年老酒”賣?284元貨值罰2.5萬,藥店老板心是真大
如果說配送中心“黑銷”藥品是“主動作惡”,那東駿大藥房麻栗坡縣楊萬連鎖店的操作,就是“蠢到離譜”。
2024年7月24日,執法人員往藥店貨架上一瞅:嚯,好家伙!吡羅昔康片(治關節炎的)、復方丹參片(治心臟病的)、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小孩感冒藥)……6個品種20瓶(盒)藥,全過期了!其中吡羅昔康片最夸張,2021年7月生產,有效期到2024年7月3日,被查到的時候都7月24日了——過期21天,還堂而皇之地擺在貨架上,等著人來買。
藥店老板估計還挺委屈:“我就是忘了看日期,又沒賣出去,貨值才284塊,罰2.5萬?是不是太狠了?”
狠嗎?一點不狠。《藥品管理法》明明白白寫著:過期藥是劣藥,銷售劣藥最低罰10萬——這次罰2.5萬,已經是“手下留情”了,可能是考慮到“未實際銷售”。但藥店老板的邏輯就有問題:“沒賣出去”就能當借口?你把過期藥擺上貨架,就等于在懸崖邊放了個“陷阱”,萬一哪個老人眼神不好買了,哪個家長急著給孩子買藥沒看日期,吃出問題算誰的?
更讓人無語的是,這些過期藥的“娘家”,還是東駿藥業自己。處罰書上寫著“購進來源均為云南東駿藥業有限公司”——等于總部把藥賣給加盟店,加盟店懶得管理,任由藥品過期,最后總部還得跟著“丟臉”。這連鎖管理,簡直像個篩子:總部只負責收加盟費、供貨,加盟店怎么賣、賣什么、過沒過期,一概不管。這種“甩手掌柜”模式,不出事才怪。
三、醫藥流通的“暗門”:從“黑銷”到“過期藥”,東駿藥業不是個案
東駿藥業接連被罰,看著像“倒霉蛋”,但背后暴露的,是醫藥流通環節的“暗傷”。
先說“藥品非法銷售”。按理說,正規藥企的藥品銷售流程得像“過安檢”:采購方要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采購人員委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缺一不可;銷售記錄得保存至少5年,誰買的、買了多少、什么時候買的,都得清清楚楚。但現實中,有些藥企為了沖業績,把這些流程當“走過場”。比如采購方說“哎呀,證件忘帶了,下次補”,銷售經理可能就大手一揮“先發貨,回頭再說”;甚至有些藥企專門找“中間人”合作,這些中間人號稱“能打通基層渠道”,實際上就是給黑診所、村衛生室“帶貨”,藥企明知對方沒資質,照樣敢簽合同——畢竟,多賣一箱藥,業績就多一分,獎金就多一沓。
再說“過期藥管理”。正規藥店都有“藥品養護制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貨架,近效期藥品(比如還有3個月過期)要單獨存放,過期藥品登記后銷毀。但很多加盟店根本做不到。為啥?因為“沒人管”。總部一年到頭可能都不去加盟店查一次崗,就算去了,也只看“銷售額”“進貨量”,至于藥品養護記錄?老板隨便拿個本子瞎寫幾筆,也能蒙混過關。更有甚者,有些加盟店老板覺得“過期藥扔了可惜”,就把藥藏在貨架最底層,等有熟客來買,悄悄打折處理——“反正吃不死人,還能回點本”。這種心態,簡直是拿患者的命當賭注。
而東駿藥業,不過是把這些“潛規則”擺到了臺面上。你去查全國的藥品行政處罰記錄,會發現類似的案例一抓一大把:有的藥企把疫苗賣給無資質的“生物公司”,有的藥店把過期的胰島素當“新貨”賣,甚至還有連鎖藥房為了“降成本”,故意采購臨近過期的藥品,然后換個標簽繼續賣。這些事,監管部門查到了就是罰款,但沒查到呢?患者就只能“聽天由命”。
四、50萬罰款VS患者生命:違法成本低到讓人“鋌而走險”
為啥藥企、藥店敢這么“囂張”?核心原因就一個:違法成本太低,收益太高。
先算筆賬。東駿藥業配送中心非法銷售藥品,假設他賣給黑診所的藥利潤是10%,一批藥賣100萬,就能賺10萬。而罰款呢?50萬。看起來罰得不少,但如果他一年非法銷售10批,利潤就是100萬,罰款50萬,還能凈賺50萬——這種“風險收益比”,對某些唯利是圖的企業來說,簡直是“穩賺不賠”。更別說企業負責人只罰8000多,連“割肉”都算不上,頂多是“拔根頭發”。
再看加盟店賣過期藥。貨值284元,罰款2.5萬,看似“罰得重”,但如果老板之前靠這種操作賺過錢呢?比如他把過期藥混在正常藥里賣,一年多賺10萬,這次罰2.5萬,相當于“交了保護費”,下次接著干。甚至有些老板覺得“反正沒賣出去,罰2.5萬太冤”,壓根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過期藥的危害,不是“賣沒賣出去”決定的,而是“你把它擺上貨架”這個行為本身,就已經威脅到患者安全了。
對比一下其他行業:食品過期了,哪怕沒賣出去,只要擺上貨架,最低罰5萬;奶粉檢測出問題,直接吊銷許可證,企業負責人十年內不準入行。藥品比食品、奶粉更重要,為啥處罰力度反而“手軟”?不是說監管部門不作為,而是現行的處罰標準,可能真的跟不上企業“鉆空子”的速度。
比如《藥品管理法》里,對“未核實購貨方資質”的處罰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東駿藥業被罰50萬,已經是頂格處罰了。但對年銷售額可能上億的藥企來說,50萬頂多是“少賺了一筆廣告費”。要我說,這種明知故犯的行為,就該“罰到他傾家蕩產”:不僅要罰款,還要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負責人終身禁止進入醫藥行業,讓他再也不敢碰藥品生意——只有疼到骨子里,才能讓他們記住“藥品是救人的,不是賺錢的工具”。
五、我們還能信誰?買藥時多留個心眼,別讓“放心藥”變“糟心藥”
東駿藥業這事兒,最讓人窩火的是:連連鎖藥企、加盟店都不靠譜了,普通人買藥還能信誰?
別慌,教你幾招“避坑指南”:
第一,買藥認準“兩證一照”。去藥店買藥,先看墻上有沒有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沒有這倆的,扭頭就走——十有八九是黑店。
第二,盯著“有效期”看三遍。尤其是買常備藥(比如感冒藥、胃藥),一定要看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別買“臨期藥”(還有3個月內過期的),更別買過期藥。貨架底層、角落里的藥要格外注意,有些藥店會把過期藥藏在這些地方。
第三,保留憑證別嫌麻煩。不管買多便宜的藥,都要讓藥店開發票或小票,上面寫清楚藥品名稱、批號、購買日期。萬一吃了藥不舒服,這些憑證就是維權的證據。
第四,來源不明的藥別碰。比如朋友圈、微信群里賣的“特效偏方”,小區門口擺攤的“免費送藥”,十有八九是假藥或過期藥,千萬別信。
但話說回來,這些“避坑指南”,本不該由消費者來學。監管部門、藥企才該是藥品安全的“守門人”。監管部門得多“瞪瞪眼睛”:不光要罰款,還要順著藥品流向查下去,把那些買了東駿藥業藥品的非法機構揪出來,一鍋端了;藥企總部也得醒醒:別光想著擴張加盟店、賺快錢,加盟店的管理、藥品的養護,得像管自己孩子一樣上心——畢竟,加盟店出了事,砸的是你整個品牌的招牌。
結尾:藥品安全沒有“小事”,別等出了人命才想起“嚴管”
東駿藥業接連被罰,不是偶然,是醫藥行業某些亂象的縮影。從“把藥賣給黑診所”到“過期藥擺貨架”,這些行為的本質,都是把患者的生命安全當“兒戲”。
藥品這東西,一頭連著藥企的良心,一頭連著患者的性命。你糊弄它,它就糊弄你的口碑;你輕視它,它就可能奪走一條人命。監管部門的罰單,不該只是“走個流程”,而該是懸在藥企頭頂的“利劍”——誰敢拿患者生命開玩笑,就斬斷誰的“財路”,讓他永遠翻不了身。
最后說句大實話:我們普通人不求藥有多便宜,只求買到的每一片藥,都是來源正規、沒過期、能救命的“放心藥”。這個要求,真的很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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