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是單位、社區組建的
有人員、有裝備、具備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的
志愿消防隊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
實現快速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
7月18日
國家消防救援局按照有關規定
特制定《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本標準主要用于
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管理中的工作指導
不做強制性要求
《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全文
一、建設原則
除依法應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外,其他重點單位根據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勵除重點單位以外的社會單位參照建立微型消防站。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以“預防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為目標,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防火巡查、消防知識普及、預案演練等工作。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接受轄區消防救援部門的業務指導,結合實際納入消防救援部門指揮調度體系。
二、建設方式
重點單位宜獨立建設微型消防站。同一建構筑物或建構筑物群內有多個重點單位,且生產經營使用區域相對獨立的,由建構筑物產權方或管理方會同相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布局、位置和數量,并落實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由多棟建構筑物組成的重點單位,以及建筑規模較大、縱向或橫向連片管理體量大的重點單位,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結合建構筑物功能布局,一站多點分區域設置多個固定執勤點或消防器材裝備存放點。
鼓勵其他社會單位獨立建設微型消防站。位置毗鄰并適于區域聯防聯控或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其他社會單位可聯合建設微型消防站。
鼓勵超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危險化學品企業等火災高風險單位的微型消防站設置技術處置組。
三、人員配備
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建設和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一)微型消防站人員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且滿足消防工作任務要求。
(二)微型消防站人數應滿足初起火災撲救、日常防火巡查的需要,原則上按照不少于6人配備;員工總數不足6人的,全部人員均為微型消防站人員。具體由各省級消防救援部門結合單位建筑規模、員工數量和任務要求來確定,以滿足承擔初起火災撲救、防火巡查等工作任務需求。
(三)微型消防站需設站長、隊員等崗位,可根據建筑或單位規模及消防工作需求設置班(組)長、技術處置組長崗位。站長一般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隊員一般由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人員、保安員、物業管理人員等相關崗位員工擔任或兼任(兼職崗位不超過2種),技術處置組人員一般由工程技術人員、水電工、物業管理人員、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等組成。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承擔微型消防站職責;在非值班期間,可以兼職承擔微型消防站職責。
(五)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初起火災撲救技能、防火巡查知識、消防安全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程序、值班執勤秩序等,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發現火災隱患、消防知識普及及應急演練響應能力。
四、場地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需選擇在便于值班執勤、人員(車輛)出動、生活方便的場所,鼓勵單獨設置。確有困難的可與單位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合并設置。
(二)微型消防站根據日常工作實際和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簡便實用的防護、滅火、照明、破拆、指揮通信、防火巡查等器材裝備和標識標牌,有條件的可配備統一工作服和小型消防車輛。具體可參照《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裝備器材配備參考表》(附件1)和《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標識標牌參考圖例》(附件2)。
(三)微型消防站配備的各類消防器材裝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消防產品市場準入的有關要求,確保使用合格消防產品。
(四)微型消防站根據需要分散、多點設置消防器材裝備存放點,以滿足人員快速取用器材和便于引導疏散、避難逃生的需求。
五、任務職責
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承擔初起火災撲救的職責,配合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開展本單位日常的防火巡查、消防知識普及、預案演練等工作。
(一)初起火災撲救
1.接到火警信息后,通知就近的微型消防站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核實火情,核實后立即向站長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反饋情況;靠近火場時,佩戴消防自救呼吸器,組織在場單位員工使用就近的消火栓、消防軟管卷盤、滅火器、滅火毯等設施器材展開初起火災撲救行動。
2.火警信息確認后,應立即撥打119報警,站長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微型消防站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隨時保持與轄區消防救援隊站和周邊聯防聯控力量的通訊聯絡,同步組織開展人員疏散、火場警戒等處置行動,提前暢通消防車通道,確認消防水源位置,引導消防救援隊伍到場處置。
微型消防站設有技術處置組的,根據需要開展消防設施供電供水、消防電梯運維、消防設施操作、關閥斷料、關閉非消防電源等技術處置工作,協同參與火災撲救。
3.轄區消防救援隊伍到場后,微型消防站協助開展火災處置等相關工作。
(二)日常消防工作
1.防火巡查。熟悉本單位建構筑物功能布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設施器材、道路交通、消防水源、安全出口等情況;根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參與防火巡查;對巡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糾正,無法立即整改的,報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解決,形成工作閉環。
2.消防知識普及。定期向單位員工普及防火、滅火、逃生的消防安全常識,培訓及時報警、消防器材使用、快速引導群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技能,開展火災案例警示宣傳、防火提示提醒。
3.預案演練。微型消防站站長應配合制定并修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單位員工開展疏散逃生演練。隊員需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筑消防設施等情況,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六、值守聯動
(一)鼓勵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接入當地消防救援部門119接處警系統,通過建立通信值守臺、配備公網對講機、接入可視化運管平臺與轄區消防救援部門實現“隊隊直聯”,建立聯勤聯訓聯調聯戰工作機制。轄區消防救援部門應定期對微型消防站開展工作指導、拉動演練、調度抽查。
(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實行分班編組和值班值守制度,落實工作時間段和非工作時間段“定崗、定人、定責”要求,隨時做好初起火災撲救準備;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需要實行24小時備勤。重要節日期間需加強人員值班值守。
(三)火情處置以3分鐘到場、5分鐘聯動為原則,建立微型消防站應急響應機制。
(四)微型消防站在收到當地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門調度指揮指令或發現毗鄰單位出現火災警情時,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協同參與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等工作。
七、管理訓練及保障
(一)消防救援部門將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情況納入日常消防檢查工作內容,加強對其他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指導。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成、調整及人員變更后,要將相關變化情況,及時納入本單位消防檔案存檔備查,并告知同一建構筑物的統一管理單位,落實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二)微型消防站需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業務訓練,內容包括體技能訓練,防護裝備、滅火器材、消防設施的使用和防火巡查、消防知識普及、熟悉演練方法等,加強與周邊微型消防站的聯合訓練。鼓勵微型消防站人員考取滅火救援員、消防設施操作員、注冊消防工程師等職業資格。
(三)微型消防站需制定并落實崗位培訓、防火巡查、執勤訓練、值守聯動、人員管理、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多個單位聯合建設的微型消防站,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管理使用、器材配備、人員配置、調度指揮、經費保障、聯防聯控等事項。
(四)微型消防站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消防器材裝備的費用,由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補償。鼓勵發生火災的單位適當予以補償。
(五)根據消防職業特點,鼓勵社會單位參照地方政府專職消防員要求按規定為微型消防站人員落實社會保險和職業健康保障;積極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微型消防站人員按規定申報見義勇為等表彰獎勵。對因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應急救援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微型消防站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落實相關保障;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
農村、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不再執行。
▌來源:國家消防救援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