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發個聲明就完事了,要拿出處罰措施才行,雖然不喜歡韋世豪,但這件事太惡劣,必須嚴懲足球流氓,凈化球場,讓足球文化健康發展。
成都球員罵王秋明,不僅應該譴責,并且應該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處罰,同樣,用大喇叭罵韋世豪,罵武磊,罵王大雷的,那種帶節奏一起罵人的都應該處罰,該警告警告,該治安拘留,治安拘留,直接都老實了。
堅決反對球場各種暴力行為和球迷惡劣行為,但是請相關部門就成都球迷在鳳凰山球場對王秋明、于根偉、巴頓等進行辱罵、羞辱的行為進行調查,特別是巴頓父親去世后球迷對其進行的沒有道德的歌聲,希望公平、公正地處理事情。
罵球員家屬確實有點過,但是四川球迷也做過同樣的事情,只不過其它球隊的球員比較冷靜這事沒擴大化,所以要處罰就應該一視同仁不能雙標。
廣大球迷需要看到足協和中足聯如何維護凈化賽場環境,要有具體措施,對天津賽區出現辱罵球員,就是京魯之戰的翻版,而足協和中足聯沒有對國安賽區進行任何處罰,才導致助長了今日京津罵,如在不下重手整治,中超賽場將是一地污泥濁水。
想當初武磊被罵的時候,中足聯和足協做了什么,韋世豪為什么會被罵,還不是自己先去挑釁人家球迷才被問候一家子的,那個罵人的球迷也是,干嘛涉及家人? 禍不及妻兒 最基本的原則。
這種行為越演越烈,就是相關部門和俱樂部的縱容,對于不文明的球迷行為,已經影響社會穩定,煽動地區和群體對立的,該拘的拘,該判的判,把那些害群之馬給清理出來,社會和球場風氣自然就好了。
說句公道話,當時的主裁判責任很大,向球員及邊裁和第四官員了解情況后,如謾罵球員家人屬實應當場警告鬧事球迷,如若球迷不聽從警告由警察強行帶離現場,并且裁判應在報告中寫清經過,對賽區應做出處罰,雖然我很討厭韋世豪,但做事是要分清楚青紅皂白的。
當時當有球迷舉起喇叭辱罵球場上的球員及家屬時,球員回懟,不理解為什么裁判要給球員掏黃牌?不是應該及時暫停比賽,通知第四官員,讓現場安保出面制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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