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網友咨詢:
老人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沒有“隔代探望權”?
李華金律師解答:
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對子女的探望權,沒有明確將祖父母、外祖父母列在探望權主體范圍內。
當前,隨著家庭結構的變化以及父母工作壓力的增大,許多(外)孫子女幼年都由(外)祖父母撫養照顧,期間形成了深厚感情。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或父母未盡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定期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因此,在特定情形下對老人隔代探望權予以保護具有合理性。
李華金律師補充:
探望權受阻或被“剝奪”,首先可以與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仍然阻止行使探望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探望權的執行,應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以疏導、教育的方法為主,爭取當事人的配合。對于拒不配合權利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可以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對那些經常無故阻撓,刁難對方當事人行使探望權,甚至隱匿子女、暴力抗拒對方當事人探望的當事人,可以以妨害民事訴訟為由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文書罪予以刑事處罰。另外,對經常無故阻礙對方探望子女,情節嚴重的,可以規定為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李華金律師
廣東的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企業合規師、高級建設工程法務師,先后任職于廣東澤正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安博(廣州)律師事務所,擁有10多年法律行業相關工作經驗,我們只提供有品質,有溫度,負責任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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