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猛于虎
但總有部分駕駛人不長記性
第一次酒駕被查處后
仍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結果又“二次酒駕”被查
7月4日,柳州市融安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長安鎮仁樂路路段執勤巡查時,當場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龍某血液酒精含量為46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標準。
據龍某自述,他晚上吃飯時喝了點啤酒,被查酒駕時正駕車去買夜宵。經過進一步核查,龍某于2024年12月6日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融安交管大隊查獲,這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龍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融安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對其罰款215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
酒后駕車害人害己,二次酒駕更是錯上加錯!酒精會嚴重削弱反應能力和判斷力,極易引發事故,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時刻請牢記:
? 喝酒不開車,選擇代駕、打車或公共交通。
? 拒絕僥幸心理,一次寬容可能釀成終身遺憾。
? 提醒身邊人,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
別讓酒杯變“酒悲”!
遵守法規,對自己和家庭負責
安全出行,從拒絕酒駕開始!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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