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原衛生廳鼠疫防治所舊址
新發現文物點
云南省原衛生廳鼠疫防治所舊址,位于大理市下關街道寧和社區文化路5號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內,建于1954年1月,是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歷史上第一批基建用房,是大理地區近現代蘇式建筑的代表性建筑。
云南省原衛生廳鼠疫防治所舊址是典型的蘇聯式磚木結構建筑,坐南向北,呈“E”字型平面布局,占地面積614.34平方米。整座大樓布局嚴整,線條干凈簡練,外墻以銅黃和青灰色調為主,華美而不失莊重典雅。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成立于1951年,其前身為云南省人民政府衛生廳鼠疫防治所,位于彌渡縣石嘴村,1954年遷至大理市文化路5號。建成后直到2000年都是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行政辦公樓和部分實驗用房。
2019年,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經過科學嚴謹的整體規劃后,按照文物維修原則對建筑瓦屋面、整體梁架等進行保護修繕,保持了舊址的原貌。修繕完成后,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秉持保護和利用相結合,將其辟為云南省鼠疫防治陳列館。
云南省原衛生廳鼠疫防治所舊址是一項重要的醫療遺產,拓展了文化遺產的內涵和外延,已成為大理州文化遺產的重要補充,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該建筑屬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結束后的新發現文物點,鑒于其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和其較好的保護和管理狀態,2023年被公布為第八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
來源:風花雪月號 資料來源:大理州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輯:陳琳玲
值周:張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十三條??自治州、大理市、洱源縣人民政府以及洱海保護管理范圍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洱海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洱海保護的相關知識,增強公民保護洱海的意識。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洱海保護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洱海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造成洱海流域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修復責任、賠償損失和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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