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住在南京某小區4樓,酒后“圖省事”,隨手將裝有酒瓶的垃圾袋從窗戶扔下,結果“砰”的一聲砸壞小區樓下停放的車輛。江某的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近日,雨花臺區法院審結此案。
據了解,案發當晚9點多,一只裝有酒瓶的垃圾袋從天而降,清脆地砸中小區樓下停車位上的汽車后擋風玻璃,致其碎裂,萬幸的是未造成人員受傷。接到群眾報警后,公安機關迅速介入調查。根據酒瓶掉落的情況,確認了大致拋物方位,該方位對應的正是4樓住戶江某。面對公安機關的詢問,江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高空拋物行為,稱自己酒后看到一堆垃圾心煩,又不想下樓扔,于是將裝有酒瓶的垃圾袋直接從窗戶扔下。江某還供述自己多次向窗外扔過垃圾,其中不乏有人流密集的時候。
“我看了眼樓下沒人,就把垃圾從窗戶扔出去了,也沒有去看扔到了什么地方。”江某描述他丟垃圾的過程,并表示非常后悔。經鑒定,江某高空拋物砸壞車輛,造成物損達一萬余元。后檢察機關以江某涉嫌高空拋物罪向雨花臺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從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鑒于其自首并積極賠償損失,依法判處江某拘役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頭頂上的安全”需要每個公民共同維護,看似不起眼的西瓜皮、空易拉罐等從高空墜下,產生的沖擊力與破壞力都是巨大的,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刑法》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高空拋物入刑不僅讓行為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價,也是對違法行為的警告和震懾。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雨小宣
校對 盛媛媛
圖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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