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的男孩在打車時,將100元車費錯付成1010元,索要無果數日后喝農藥自殺身亡。青少年輕生,并不是極其罕見的事,但過去大部分青少年選擇輕生,都是抑郁癥所致,而這一次,竟因千元選擇輕生,確實讓人感到十分惋惜。
據了解,該男孩是河南鶴壁人,第一次來上海,想要投奔在當地工作的堂哥,3月29日,他從上海虹橋高鐵站打車到浦東新區(qū),原本與一運營車輛司機私下談好車費100元,到達時由于操作失誤,不小心付成1010元,司機收錢后開車離開。男孩發(fā)現后通過微信留言要求退款,可司機沒有任何回復。
3月31日,男孩在堂哥的陪同下,來到上海市浦東分局楊園派出所報警,但警方只幫忙提供了司機的車牌信息,更多的信息沒法提供。這就有一點讓人看不懂,司機不退還多收的車費,已經涉嫌非法占用他人錢財,而且既然知道車牌信息,完全可以查到司機的信息,為何警方沒有進一步處理。
由于拿不回錢,男孩也沒有去找工作,一直住在堂哥處,4月3日下午7點多,堂哥發(fā)現男孩不見了,并且發(fā)現男孩有輕生的念頭,于是連續(xù)男孩家人,第二天,家長趕到上海尋找不難過報警,警方通過調查,發(fā)現男孩跑到了蘇州。最終在蘇州警方經過調查,在蘇州穹窿山發(fā)現男孩的遺體,他的周圍還有一個敵敵畏的瓶子。
處理完男孩的后事后,家屬向法院起訴了司機,要求司機返還多付的車費和道歉。案件于7月16日在外高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不過司機并沒有到場,而且事發(fā)至今,從未主動聯(lián)系過家屬。
如果從常理而言,司機對于男孩的死,有很大的責任。還有就是男孩報警后,警方如果盡責去處理幫男孩要回多付的車費,男孩也不會選擇輕生,所以對于男方的死,他們也有責任。不過如今是法治社會,男孩是自己選擇輕生,這就需要證明兩者之間是否有直接因果關系。
只能說,真的十分惋惜,雖然男孩選擇輕生,是因為本身心理承受能力差,但是如果司機是一個有良知的人,把多收的車費退回給他,那么相信悲劇不會發(fā)生。還有就是男孩報警后,警方能第一時間找到司機,并幫男孩要回多付的車費,相信悲劇同樣不會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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