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詳情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
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第五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套住房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包括購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在昆明市購房所在縣(市)、區無住房,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貸款的。
二、二套住房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在昆明市購房所在縣(市)、區有一套住房,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貸款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繳存人家庭在昆明市購房所在縣(市)、區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繳存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繳存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四、住房套數查詢
繳存人家庭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查詢昆明市購房所在縣(市)、區住房套數,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認定繳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數。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3日
一、政策調整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著力減輕購房人住房貸款負擔,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政策調整內容
(一)進一步放寬對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
(二)繳存人家庭購買昆明市主城區(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呈貢五區及三個開發、度假區)范圍內住房的,其住房套數認定范圍從“主城區”調整為“購房所在區”;
(三)針對異地繳存人家庭,僅須查詢繳存人家庭昆明市購房所在縣(市)、區的住房套數,不再查詢繳存地住房套數。
三、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備注:繳存人家庭本次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不計入套數認定。
四、如何認定商轉組貸款或商轉公貸款住房套數?
除遵循上述第三條中的基本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外,認定商轉組貸款或商轉公貸款住房套數時,還須綜合考慮購房時間的先后順序。購房時間在前的,認定為首套住房;購房時間在后的,認定為二套住房(備注:新建商品房購房時間以備案登記時間為準,二手房購房時間以不動產登記時間為準)。
五、執行日期從何時開始?
本次政策調整自2025年7月24日起執行。2025年7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按調整前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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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昆明公積金
編輯:曾欣
編審:周曉雪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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