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小伙撿到寶!不要彩禮的姑娘帶著爺爺出嫁,有人直呼“三金都不買太寒酸”,有人卻說這姑娘是無價之寶。
山東一小伙正準備向女友求婚,滿心歡喜地詢問女友結婚的要求:“咱家準備多少彩禮合適?五金要買哪些?”女友卻輕輕搖頭:“房子、車子、彩禮、五金...這些我都不要。”
小伙的心瞬間提到嗓子眼:什么都不要,那要求得有多難?他深吸一口氣,緊緊握住女友的手:“只要我能辦到,拼了命也給你辦!”
女友這才緩緩開口,道出深藏心底的身世:“我從小父親就走了,媽媽后來也離開了,是爺爺靠著幾畝薄田,種菜賣菜,一點點把我拉扯大,供我讀書。爺爺就是我的天。”
她看著男友,眼神堅定:“我的要求只有一個——我在哪,爺爺就在哪。你要娶我,就得把爺爺接過來,讓我能好好照顧他。”
小伙聽完,心里五味雜陳。他心疼女友坎坷的身世,更被她這份沉甸甸的孝心深深震撼。那一刻他恍然大悟:一個能對養育自己的爺爺不離不棄的人,將來怎么可能不孝順公婆?
“接!必須接!我們一起給爺爺養老!”小伙毫不猶豫,斬釘截鐵。
婚禮那天,新娘果然信守諾言。潔白的婚紗上沒有任何金飾閃爍,卻襯得她格外光彩照人。她挽著爺爺的手臂,一步步走向幸福,讓爺爺見證她人生最重要的時刻。
這個故事迅速引爆網絡,網友吵翻了天!
一部分網友認為:“這姑娘,是塊寶!新娘帶來的不僅是爺爺,更給這個家帶來了無價的愛與孝道!有這樣的媳婦,家庭想不和睦都難!”
可另一部分網友卻認為:“男方家也太摳門了吧?都成你家媳婦了,連三金都不買?姑娘脖子上手上光禿禿的,你家窮得揭不開鍋了?”
甚至還有網友替姑娘“算起了賬”:“從經濟角度看,給爺爺養老送終的花銷可比三金彩禮大多了!三金彩禮是固定支出,可爺爺年紀大了,以后看病吃藥,花費上不封頂!”
這場關于“孝心”與“禮節”的爭論背后,藏著幾個法律常識:
1. 孝心不是選擇題,而是法律題!
姑娘堅持帶著爺爺出嫁,不僅僅是情分,更是法律賦予的責任。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當父母無力贍養時,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具備負擔能力的情況下,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義務。
姑娘由爺爺一手養大,父母缺位。如今她成年并即將組建家庭,對爺爺履行贍養義務,于情于理,于法有據。
2. “接爺爺同住”不僅是孝心,更是權利保障
姑娘要求婚后接爺爺同住,是為了方便照料,這涉及到老年人非常重要的“居住權”保障。《民法典》新增居住權制度(物權編第十四章),雖然通常需通過合同約定或遺囑設立并登記,但法律精神核心在于保障特定人群(如需要贍養的老人)安穩居住的權利。
現實中,共同居住是子女孫輩履行生活照料義務最直接的方式。男方同意接爺爺同住,正是以實際行動保障了爺爺的居住權益和獲得贍養的權利。
3. “零彩禮”與法律精神不謀而合
姑娘主動提出不要彩禮,這與《民法典》的精神高度契合。《民法典》第1042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雖然實踐中彩禮作為傳統習俗仍廣泛存在,但法律旗幟鮮明地反對以婚姻為名索取高額財物,將婚姻關系物質化。
姑娘看重的是伴侶對自己盡孝意愿的支持與理解,而非物質條件,其行為本身就在倡導健康、文明的婚嫁觀念,與法律引導的方向一致。
有人替小伙“精明算計”:贍養老人花費巨大,不如給彩禮“劃算”。讀者朋友們,此事你怎么看呢?小伙是撿到寶了還是成了接盤俠?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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