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個三十來歲的外地女游客,滿心歡喜趁著假期來青島旅游,本想著能在這海濱城市留下美好的回憶,誰能想到,就因為停車的事兒,給自己惹了個天大的麻煩。
違停拒接了26個來電,結果一覺醒來,發現自己的車被砸得稀巴爛,更戲劇性的是,她報警查監控,發現停車的地方剛好是監控盲區,根本找不到砸車的人,這事一傳到網上,大多數人都覺得大快人心。
那天女游客到青島的時候,夜已經深了,時針早就過了十二點,人生地不熟的她,開著車在城里繞來繞去找停車位。
可現實卻給她潑了好幾盆冷水,周邊的停車場,要么是車滿為患,要么就是收費高,最后終于在路邊發現一塊空地。
雖然說旁邊立著個“早七點前清場”的牌子,但她心里琢磨著,就停幾個小時,天一亮就開走,能有什么問題呢?
停好車回酒店后,為了能睡個好覺,她順手就把手機調成靜音模式,完全沒料到,這個看似平常的舉動,第二天會讓她欲哭無淚。
凌晨四點,正是周邊攤主們為生活忙碌奔波的時候,可來到地方的他們卻發現,自己的攤位被一輛外地牌照的私家車嚴嚴實實地堵住了。
往常半個小時就能把攤位布置好,準備迎接客人,可那天因為這車擋著,根本沒辦法開工,早市的黃金時間可是賺錢的好時機,一分一秒都浪費不得,再不動手準備,這一天的生意可就全泡湯了,攤主們急得直跺腳。
好在有人眼尖,發現車窗上留著挪車電話,就趕緊撥了過去,從凌晨四點到六點,整整兩個小時,26個未接來電打過去,可女游客睡得太沉了,愣是一個都沒接到。
第二天早上,女游客睡醒拿起手機一看,密密麻麻全是未接來電,心里“咯噔”一下,瞬間清醒,暗叫不好。
到那兒一看,眼前的景象讓她差點直接暈過去,擋風玻璃碎得跟蜘蛛網似的,車身被砸得坑坑洼洼,車漆一道接一道的劃痕,整個車慘不忍睹。
她心里也知道自己違停不對,可車被砸成這樣,換做誰都接受不了,當下她就報了警,心里抱著一絲希望,想著警察神通廣大,肯定能找出砸車的人,讓對方賠償損失。
但現實卻給她潑了更大的冷水,警察接到報警后,非常負責,在周邊挨家挨戶走訪,一家一家地問商戶和路人,有沒有看到什么線索。
可問了一圈下來,一個目擊證人都沒找到。
再去調監控,結果發現停車的地方剛好是監控拍不到的死角,根本沒辦法還原砸車的過程,案子一下子就陷入僵局,一點進展都沒有。
女游客又氣又委屈,心里那股窩囊勁兒沒處發泄,干脆把事情經過發到網上,本想著讓網友們給評評理,可評論區的反應卻讓她大跌眼鏡。
評論區里,大部分人都覺得女游客這是自作自受,有人說,明知道不能停車還硬停,還把手機靜音,這就是故意給別人找麻煩。
還有人吐槽,26個電話都不接,換做自己遇到這種事,也得火冒三丈,被砸雖然手段有點過激,但也算是給她一個狠狠的教訓。
還有人說,現在總有一些人存在僥幸心理,覺得偶爾違停沒什么大不了的,可要是人人都這么想,那城市交通要亂成一鍋粥。
不過也有少數人站出來為女游客說話,他們反復強調,不管違停多不對,砸車肯定是違法的行為。
按照法律規定,違停最多就是被交警罰個幾百塊,這屬于行政處罰,但砸車一旦定損超過五千元,那就得負刑事責任了。
要是誰都能用暴力解決問題,那還要法律干什么呢?沖動行事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法治社會不能靠以暴制暴來維持秩序,今天你覺得砸違停車解氣,明天別人也能用同樣的理由損害你的權益,最后只會陷入惡性循環。
其實在生活中,因為違停和挪車問題引發的沖突并不少見,前幾年在上海,就有一位車主因為違停,并且沒接聽挪車電話,車輛被憤怒的居民砸了。
當時,這位車主的車停在不該停的地方,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的正常出行,大家多次聯系他挪車,電話都打爆了,他卻一直沒回應,最后有人實在氣不過,就動手砸了車。
這事兒鬧到法院后,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判決砸車者構成犯罪,不過考慮到車主違停也存在過錯,在賠償金額上減少了10%。
和青島女游客事件相比,上海這起事件好歹找到了砸車者,還通過法律途徑劃分了責任,讓雙方都清楚自己的對錯和該承擔的后果。
還有三亞的一起案例,一位游客違規停車,剛好擋住了路邊攤位,導致攤主沒辦法正常營業。
要知道,對于小本經營的攤主來說,一天不開張,就可能少賺好幾百甚至上千塊,這損失可不小。
和青島事件不同的是,這次矛盾沒有演變成暴力砸車,而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攤主把違停車主告上了法院,經過法院的審理和調解。
最終判決違停車主賠償攤主相應的經濟損失,這也明確了違停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這些類似的事件都在告訴我們,在日常生活里,違停看似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卻很容易引發大矛盾。
對于車主來說,停車的時候一定要遵守規則,就算是臨時停車,也要留好聯系方式,并且保持電話暢通,要是真的不小心違停了,接到挪車電話就趕緊去處理,別給別人添麻煩。
而對于那些被違停車影響到的人來說,再生氣也不能沖動行事,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
可以找交警,可以報警,也可以通過社區、物業來協調,千萬不能自己動手,不然有理也變成沒理了,到時候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讓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煩。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違停一般也就罰個二百塊以下,這是行政處罰,主要是起到警示和規范交通秩序的作用,但故意毀壞財物一旦達到立案標準,性質就嚴重多了,這可是觸犯刑法的行為。
可惜在青島這起事件中,因為找不到砸車的人,女游客只能自己掏腰包修車,這損失可不小,好幾萬就這么打了水漂。
現在這事兒因為找不到責任人,暫時算是告一段落了,希望經過這次教訓,以后大家停車都能多想想后果,別再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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