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了!2010年云南,靈照寺方丈釋永修意外身亡,僧眾整理遺物時,竟意外發現他有474萬元存款,方丈女兒當即要求繼承遺產,可寺廟卻認為巨款應歸廟里所有!雙方各不相讓,還鬧到了法院。
寺中主持釋永修法師,在一個清晨被人發現死于寮房之中,頭部遭到重擊,案情一度震驚社會。警方很快介入調查,數日后,嫌疑人落網。
據調查,是一名與寺院有過經濟糾紛的香客,因心懷不滿,夜間潛入寺中行兇。兇手供認不諱,案件很快偵破,看似塵埃落定,但由此引發的法律紛爭,卻遠未結束。
釋永修法師,年近六旬,法號遠揚,出家已有二十余年。
他早年原是一位普通工人,有妻有女,后因人生變故,心生出塵之念,毅然剃度出家,法名永修,自此在靈照寺修行,漸漸升任為住持。
為人謙和,管理寺務有方,不少善信捐贈香火錢,他都用來修繕寺廟、濟世救人。據寺內賬本統計,其名下賬戶有498萬元存款,這筆錢平日用于佛事活動、寺廟運轉及接濟貧困信眾。
就在釋永修死后不久,一位中年女子帶著戶口本、出生證明等證件來到靈照寺,聲稱自己是釋永修俗家時期所生的獨女。
她神情哀痛,表示父親突然遇害,身后之事未做安排,作為唯一親屬,她依法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尤其是那筆銀行存款。她態度堅決,請求寺方配合辦理財產交接事宜。
靈照寺眾僧人一時面面相覷,隨后主持事務的知客法師鄭重回應:“林女士,永修師父早已剃度為僧,皈依三寶,脫離塵緣。
他生前所得金錢,是以寺院名義接收的香火供養,不屬于個人私產。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去世后,其所使用的宗教性財產,應依法歸屬宗教活動場所,不得作為遺產繼承。”
林女士一聽,頓時情緒激動:“我不管他怎么出家,在法律上,他還是我父親!
這個世界上他就我這么一個親人,他死了,我做女兒的,連他的遺產都不能繼承?那他這些年辛苦攢的錢都歸你們了?”
寺方聞言大為震驚,一時間,媒體紛紛介入報道,《和尚死后女兒討遺產》《佛門遺產糾紛驚現世俗爭奪》這樣的標題充斥網絡,引發廣泛爭議。
有人同情林女士,認為父女血緣不可抹殺,也有人支持寺方,認為出家人財產應歸寺廟公有。
林女士隨后聘請律師,正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釋永修賬戶,并認定該498萬元為其個人合法財產。
律師在法庭上指出:釋永修雖然出家,但在銀行開戶時仍使用原身份信息,且該賬戶未登記為靈照寺法人賬戶,所有進賬記錄也沒有明確注明用途,僅有部分注明為“功德金”或“供養”。
“根據我國繼承法,只要無法證實這筆錢屬于法人或集體組織,就應視為個人財產,依法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而靈照寺則找來宗教事務部門出具證明,說明釋永修作為住持,這些年從未領取工資,其生活費用由寺廟統一配給,賬戶資金皆為寺院信眾供奉,非個人私有財產。
更有高僧出庭作證:“師父出家前雖有俗家子女,但剃度之日便已斷塵緣,所修之福報,皆歸于佛門,不應染染世俗貪執。”
案件陷入僵局,法理與情理交織,讓審判變得復雜而微妙。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寺院主張,認定釋永修賬戶內資金為寺廟財產,林女士不享有繼承權。
但林女士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逐步上升至省高級人民法院,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在漫長的審理過程中,公眾意見愈發分裂。有人斥責林女士“不敬佛門、不顧父志”,有人則質疑宗教組織財產監管不清,存在“權責模糊”。
宗教界對此更是憂心忡忡,多位佛教協會長老聯名呼吁設立更清晰的財產歸屬標準,避免“僧人財產私人化”或“寺廟侵吞個人財產”兩極亂象。
最終,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靈照寺,在這場風波之后,也悄然改革了財務制度,明確所有香火供養應入公賬,并由寺廟統一管理登記。
寺中老僧常對新來弟子叮囑:“出家人,身無長物,唯以戒為師,財不入己,方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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