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柏林法院近日作出裁決,認定監獄囚室符合《大麻法》(Cannabisgesetz, CanG)中"常住居所"的定義,在押人員在囚室內持有不超過50克大麻不構成刑事犯罪或行政違法。
該案涉及一名正在服兩年三個月實刑的囚犯,其因在囚室內持有45.06克大麻樹脂供個人使用被起訴。法院駁回了檢方"監獄應排除在大麻法適用范圍之外"的主張,指出無論是現行法律還是立法過程都未支持這一觀點。
德國大麻合法化進程
德國去年將娛樂用大麻個人使用合法化,成為繼馬耳他、盧森堡之后歐洲第三個大麻合法國家。現行法律允許成年人在住所等"常住居所"內存放最多25克干燥大麻(鮮重不超過50克)。雖然軍事區域、學校、公園游樂場和青少年設施明確禁止使用大麻,但法律條文未對監獄作特別限制。法院據此認為,長期羈押的囚室也應適用"常住居所"概念。
判決書同時指出,各監獄仍可依據內部管理規定,以維持秩序和安全為由限制在押人員使用大麻。這意味著即便不構成違法,違規者仍可能面臨監獄內部的紀律處罰。
突破性的司法認定
本案確立了在押人員合法持有大麻的罕見判例。根據德國《大麻法》,"常住居所"指非臨時性、持續居住的場所,通常要求至少連續居住六個月(允許短期外出)。法院認定本案被告在涉案囚室生活超六個月,可進行探視并維持日常生活,該空間已構成其"生活中心"。
德國政府原計劃推行包括商業銷售在內的全面合法化,因擔憂違反歐盟法律而擱置。目前正考慮在特定城市試點大麻銷售,以評估其對公共健康的影響。
該國還允許成立非營利性的大麻種植分配組織"大麻社交俱樂部"。這些僅限成人加入的俱樂部(上限500人/家)可向會員分配大麻(每日上限25克,每月50克),種植規模受會員數量嚴格限制。據行業協會統計,德國現有106家此類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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