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孫素芹和兩個未成年女兒位于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橋頭村9排16號的唯一住宅被偷拆,與她家同時被拆的還有11排36號潘振華的住宅。當時孫素芹的家中無人,也未見到過拆除通知。后經了解,該村是拆遷村,她家由于是拆遷尾戶,被以清零拆遷尾戶為由被街道辦事處偷拆。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街道辦不僅沒有強拆的權力,且其也沒有任何強拆的法律依據。后在行政訴訟中,街道辦又將清零尾戶的強拆借口改為是違法建筑,但卻又沒有違建認定書。而法院在沒有認定違建職責的情況下,卻也與當地政府串通一氣,枉法認定孫素芹孤兒寡母一家人的祖傳唯一住宅是違建,目前她及兩個女兒已流離失所無家可歸長達八年,且未獲得一分錢的補償。
孫素芹家有1950年由寶坻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權證》,上面不僅有寶坻區人民政府的大方印章和當時縣長張慶通的手章,而且還特別明確了此屬孫素芹一家祖先的私有財產,任何人不得侵犯。
孫素芹說,我家已在這唯一住宅住了幾十年,怎么說拆就給拆了,這不是把我們孤兒寡母往死路上逼嗎?由于看著兩個還未成年的女兒跟著自己流離失所、無家可歸,孫素芹曾想到過自殺,但是又怕兩個女兒無依無靠。她也曾去醫院檢查,被診斷為精神抑郁。
她滿以為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會給她一家帶來希望和轉折,但沒想到張志剛法官的一份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書又把她一家逼上了絕路。
最高法院是中國至高無上的審判機關,如今被最高法駁回了再審申請,她不知道哪里還有她孤兒寡母一家人的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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