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北川羌族自治縣委批準,北川羌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中共北川羌族自治縣第五屆委員會委員、北川羌族自治縣政協教科衛體委原主任、四級調研員陳仁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仁毅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廉潔底線失守,長期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宗旨意識淡薄,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攤派費用;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使用資金;將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存款調配、項目申報實施、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款,數額巨大。
陳仁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川羌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北川羌族自治縣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并報綿陽市紀委審核、綿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仁毅開除黨籍處分;由北川羌族自治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綿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陳仁毅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北川羌族自治縣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