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處處有陷阱,買房也不例外。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房地產的消費者往往最有話說,各種投訴、維權問題大量浮出水面。
正值3.15,文君整理了2020年以來,深圳房地產市場那些“問題樓盤”買房糟心事、希望以此讓購房者警醒,避免踩坑,更多“呼聲”,歡迎留言區暢所欲言哦!
一、
買房糟心事
1
遠洋新天地
被投訴廚房存設計缺陷
糟心指數:★★★★★★★★
爆料時間:2021年3月
事件回顧:
遠洋新天地小區二期終于完工,可業主卻高興不起來,因為廚房預留冰箱的位置僅有54cm寬,市面上常規冰箱都放不進去。
據深圳商報報道,出現冰箱預留位置過淺的為遠洋新天地二期5棟A座B/C的戶型,大約有40來戶。
目前出現冰箱位置問題的戶型業主大部分拒絕收房,要求開發商整改,訴求集中在要求免費將廚房的平開門改成推拉門,就可以放下冰箱。
開發商在收到業主反饋的問題后,遠洋集團也向業主推薦了市面上一般銷售的三開門冰箱,符合一般89平空間住戶使用;同時也在餐廳邊預留了擺放雙開門冰箱的條件。
對于想將廚房平開門改成推拉門的業主,遠洋集團物業聯合”美居中心”將針對該戶型業主開展“任何成交加一元贈送廚房推拉門”的活動,采取自愿原則。即任意購買一件廚房用品外加1元錢,就可以把原來平開門改成推拉門,常規冰箱就可以放下了。
但是業主認為,這個分明就是設計缺陷,改造費用不應該由我們來承擔,開發也不應該變著法子強制業主買東西作為換門的前提。
資料顯示,遠洋新天地小區二期位于龍崗中心城龍翔大道與碧新路交匯處,是由遠洋地產控股有限公司開發的住宅項目,總建筑面積約30萬㎡,包括有公寓、住宅、別墅、寫字樓、商業等多物業業態為一體的城市綜合體,目前該項目住宅已售罄,均價為39,000元/m2。
2
天璣公館
(業主供圖:樣板間拆除后留下的痕跡)
開發商涉嫌虛假銷售宣傳
糟心指數:★★★★★★★★★★
爆料時間:2021年1月
事件回顧:
天璣公館小區位于深圳地鐵四號線清湖北地鐵站西側700米處,按照規劃,天璣公館小區A、B棟(下稱“A、B棟”)為住宅,C棟為辦公。中介線上平臺顯示,C棟有36平和40平兩種戶型,3梯20戶,共20層,毛坯交付,銷售均價為4.5萬元/平。
有業主向媒體爆料,開發商在銷售C棟辦公產品時,宣傳房子是70年產權,二類居住用地,商住兩用,帶消費者參觀的樣板房是兩層復式住宅結構。
(來源:業主供圖,開發商提供給購房者參觀的樣板房,分兩層設計)
當時銷售過程中,該項目銷售人員承諾完全可以按照樣板房的裝修樣式進行搭板,改造成兩層,實用面積增加了不少。
如今,業主卻遭遇“房子裝修了一半被迫停工,訂購的家具家電也不讓搬進房子”尷尬境遇。
2021年1月7日,龍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執法二中隊(下稱“執法辦”)給天璣公館小區A、B棟業主的回復顯示:“經核查,c 棟用途為辦公性質,裝修過程中私自違規搭建閣樓,增設獨立廁所、廚房、把辦公改建成復式公寓。”
公開資料顯示,天璣公館的開發商為深圳市鵬城瑞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鵬城瑞泰”),物業公司為嘉鄰物業服務(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鄰物業”)。天眼查顯示,鵬城瑞泰主要業務為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國內貿易、經營進出口等;嘉鄰物業屬于深城投集團旗下企業,由深城投集團及企業核心骨干合伙持股,在管項目有深城投中心、嘉鄰中心、深城投中心公館、深城投十一街區和天璣公館等。
業主們表示,開發商首先利用樣板房給購房者先入為主的印象,模糊概念誤導置業者;然后承諾可以搭板改建,并稱項目為商住兩用,隱瞞其土地性質為辦公用途;其三,在購房者簽訂合同時,開發商利用購房者對公寓不同類別及其屬性的區別不了解的漏洞,沒有向消費者盡到提醒合同內容的義務,存在故意隱瞞,甚至欺詐的情節。
(一面墻壁上設計兩層窗戶)
業主希望盡快與開發商協商解決:一是業主按照銷售時開發商承諾的那樣,參照樣板房的模式搭建裝修入住;二是同意退房,但開發商要向業主賠償相應的裝修費、稅費、房子溢價部分收入以及資金占用成本等費用。
廣東君田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志明律師對深圳商報記者表示,如在C棟業主購房前,開發商的樣板房是搭建成雙層,且銷售人員也明確表明,購房后可以按照樣板房的標準搭建成兩層,但實際上存在違建的行為也未告知C棟業主該搭建行為系違建的,則開發商涉嫌欺詐。
如確認行為構成欺詐,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開發商應當返還已收受的金額,同時還應當賠償C棟業主所受到的損失。
但是,如C棟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寫明用途是辦公用途且樣板房非交付標準,則開發商的樣板間設置有可能讓業主聯想到公寓,有不當之處,其行為不足以成為C棟業主降低其自身應負較高審慎審查義務的理由,則開發商的行為較難被定性為欺詐。如開發商的行為不構成欺詐的,則屬于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民事關系,對于C棟業主已支付的裝修費用、稅費等由雙方協商解決。
(業主與置業顧問的溝通截圖)
目前,針對開發商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中。“開發商同意原價退房,但業主已經用于裝修的費用和稅費也不是小數目,這些損失需要開發商承擔。我們正在與律師接洽咨詢,不排除走法律程序的可能。”有業主表示。
3
半島城邦
延期交房 有轉嫁責任嫌疑
糟心指數:★★★★★★★★
爆料時間:2020年12月
事件回顧:
半島城邦四期精裝房原本預計2020年12月31日順利收樓,而業主只收到一封來自深圳天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天鯤建筑)所出具的《關于房屋裝修工程延期完工的通知》,且未得到開發商的任何說法。
該通知聲稱,面對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等不可控力因素影響,房屋裝修工程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完工。
然而,通知書中卻對“賠償損失”只字未提。
面對這樣一份通知書,業主們感到十分詫異,因為在此之前,業主們從未和這家公司有過交集。
之后的日子里,業主們多次致電并前往開發商——深圳半島城邦置業有限公司營銷中心咨詢并了解情況。
在與開發商多次溝通交涉的過程中,其主要負責人就賠償情況一直采取熟視無睹、避而不見的態度,這讓業主們感到十分氣憤。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業主劉先生提供的房屋裝修工程合同,半島城邦四期逾期交房的責任最后落到裝修單位上很大原因是當初業主買房付款時,一共簽署了兩份合同,一份是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另一份則是與開發商、裝修單位簽訂的三方合同。
劉先生指出,截至目前,九成業主都沒有收到過此份《房屋裝修工程合同》,《授權委托書》的業主簽字版也未給到業主,且簽約當天開發商也禁止讓業主拍照留底。
在眾多業主看來,作為收取總價上千萬購房款的開發商,面對目前出現的延期交房、租金賠償等問題,半島城邦遲遲躲在背后,不愿意公開露面,有“轉嫁責任”的嫌疑。
4
金融街華發融御花園(一期)
開發商強制要求簽訂霸王合同
糟心指數:★★★★★★★★★
爆料時間:2020年6月
事件回顧:
據中國房地產報深圳報道,在獲得金融街華發融御花園(一期)選房資格的第二天,準業主們前往售樓處準備簽約購房合同時,卻遭遇捆綁銷售空調的“霸王”合同。
據準業主代表反映,開發商提出,簽訂購房合同的前提是,必須首先簽約《*戶型空調設備銷售安裝合同》或者《關于交付前不購買及安裝中央空調設備的承諾書》,二者選其一。如不同意簽署的話,開發商則不與準業主簽訂購房合同。
(*戶型空調設備銷售安裝合同)
(關于交付前不購買及安裝中央空調設備的承諾書)
空調供應商資質有效期限早于金融街交房時間,存在后續資質不合格甚至倒閉風險。
除了空調的問題,準業主還反映:金融街官方網站承諾的泳池,在售樓處現場沙盤,卻變成下沉水景。
2020年6月27日當天,多名準業主紛紛向光明區住建局、以及撥打110,向警方投訴并報警,引發當地政府部門在售樓處現場協調取證。
事情最后的結果就是,住建局介入,開發商退讓,同意出具產品質保十年,安裝質保兩年承諾書,不過蓋章需要寄回北京公司,并盡快回寄到準業主手中。
5
寶能公館
花千萬買房后發現與樣板房不一致
糟心指數:★★★★★★★★
爆料時間:2020年6月
事件回顧:
2020年10月16日,深圳市民張女士在福田區寶能公館V-HOUSE 16樓樣板房看完房后,當即認購了一套某棟25樓的精裝公寓,總價900多萬元,并于當天及次日共交納50萬元定金。
而促使張女士買下該套價值千萬的公寓,源于自己對視野開闊的樣板房陽臺的喜愛,所以才認購的。
然而現場看到的25樓的房子與16樓的樣板房相差極大:25樓陽臺有個30公分的擋梁,而16樓的并沒有。
(25樓跟16樓相比,陽臺上面多了一處橫梁)
經過協商,開發商同意為張女士更換她想要的樓層。
廣東大匠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小前律師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展示的樣板間,對消費者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重大影響。”他表示,相關人員在簽署合同前有義務告知樣板房的質量、設備及裝修等與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應當重新交付與樣板房一致的商品房。
劉小前律師補充表示,在實踐中,也有消費者要求開發商對已經交付的房屋,根據符合樣板房的要求再裝修或者酌情減少價款、賠償損失等方式來達成和解。
如開發商與消費者無法就上述方式達成一致的,若是開發商違約,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相關擔保貸款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押金、房款、利息,以及與該購房行為相關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6
天鵝湖花園(三期)
大堂面積被“偷” 律師:開發商行為已違約
糟心指數:★★★★★★★★
爆料時間:2020年5月
事件回顧:
深圳市知名豪宅天鵝湖花園(三期)的多名業主爆料稱,該小區銷售過程中疑似存在虛假宣傳:業主購買的價格超千萬的豪宅合同中的“入戶大堂”在現實中卻是“窄巷”。
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0年4月業主裝修時發現,目前該小區只有D棟首層有入戶大堂,ABC棟首層電梯大堂和三層電梯大堂、D棟三層電梯大堂均是約可容兩至三人并排同行的“窄巷”。
與購房合同中明確寫有“首層電梯大堂、三層電梯大堂”配置完全不符。
(圖片由業主提供)
另外,業主在《業主意見書》中提到了“公攤面積問題”。對比D棟現有的首層入戶大堂和變“窄巷”后的ABC棟首層入戶門、過道,該小區業主認為ABC棟的設計不符合樓盤的豪宅定位,并質疑開發商是將原本報建為入戶大堂的公攤面積,私自挪用改為商鋪面積。
2020年5月7日,開發商深圳市華僑城房地產有限公司回復表示:
天鵝湖花園(三期)是住宅加裙樓商業項目,項目建設已取得竣工備案,并通過相關部門消防驗收,設計與施工均符合政府法律法規。
該項目中商業和住宅分屬不同區域,不同類別。南面設有住宅區集中入戶大堂,業主通過集中入戶大堂獨立電梯到三層,再分流到各棟,形成良好且獨立的住宅庭院空間。
考慮到業主使用的便利性,在設計上我們也預留了各棟到達地面的消防通道。業主的居住安全我們始終放在首位,集中入戶大堂電梯是嚴格按照規范要求設計施工。
開發商的這種行為是否違約?
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范辰介紹,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則業主和開發商均應該遵守;附件構成合同書的一部分,也應予遵守。如果一方不遵守合同約定,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中約定有“首層電梯大堂”,但實際交付的ABC棟房屋中并無“首層電梯大堂”,開發商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業主要求恢復ABC棟首層電梯大堂的要求合理。如果開發商不能恢復ABC棟首層電梯大堂,應承擔違約責任。
據了解,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首層電梯大堂”未明確注明樓棟。
未明確注明樓棟,該小區業主可以認為所有樓棟都有“首層電梯大堂”嗎?范辰律師解釋說,《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合同中“首層電梯大堂”沒有明確樓棟,如果業主認為所有的樓棟都應該有“首層電梯大堂”,那就可以認為所有樓棟都應該有“首層電梯大堂”。
二、
買房避坑指南
除了以上典型事例,還有數不勝數未被提及的樓市維權事件。
更讓人無奈的是,有些問題已經發生了,但有些業主卻自認倒霉,就這樣被開放商蒙混過關。
那么消費者要如何才能盡量避免這種現象的出現呢?大家不妨從以下幾點著手:
1
理性看待廣告宣傳
廣大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理性看待房地產廣告,一切沒有落實到合同上的宣傳都不足信。
購房者要多動動腿,實際到樓盤位置去看看,多關注一下周邊配套是否與宣傳冊上描述一致。
同時要保留宣傳冊、廣告彩頁或其他宣傳資料,日后開發商若不兌現,這些資料也可作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有力憑證,要求房地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2
仔細核對合同條款
作為買方,購房者買房時,購房合同,定金合同,都要仔細檢查。
特別是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每一個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搞清楚。自己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諾,和雙方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
同時保留好合同協議,收據,平面圖等重要物件。
3
提前預防積極解決
雖然買房路堪稱“步步驚心”,但如果購房者在買房前對市場有足夠了解,提前備足相關知識,不要輕信開發商的謊言,還是有很大幾率可以避免那些常見的侵權問題。
如果還是不幸被侵權,購房者一定要積極和開放商溝通協調,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買房住房無小事,房屋問題關系到人的一生。借助315之際,我們鞭策開發商,提醒消費者,祝愿每個人都能買到稱心如意的好房子。
以上案例僅供參考,細節或結果就不多說了。意猶未盡的親們可評論區補充哈!
最后,大家可在文章下方留言,說說你所遇到的維權糟心事。
來源:文君言綜合整理自深圳商報、中國房地產報深圳,深圳大件事,轉載請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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